文登6岁男孩宇宇(化名)一年前从市区一幼儿园滑梯上摔下,造成八级伤残。7月31日,文登市人民法院判处事发幼儿园给予宁宁18万余元赔偿。
2012年7月31日10时许,宇宇在文登市区某幼儿园玩滑梯过程中不慎摔下。事发后,幼儿园方面通知其家长,并将宇宇送往文登市整骨医院进行救治。经确诊,宇宇为左尺骨、左桡骨摔断,左侧桡神经损伤,住院治疗84天,共花费23万余元。后经鉴定,宇宇的伤残程度为八级。
宇宇出院时已经基本治愈,但其家长认为幼儿园有责任。在协商未果之后,2013年3月6日,宇宇的家长将该幼儿园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万余元。
2013年7月31日,文登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宇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组织活动期间,三名正在看护的老师并没有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其意外受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该幼儿园一审被判赔偿宇宇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1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