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日报》昨日报道,江苏将在全省全面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今后公安机关在处置家庭暴力警情时,对达不到或不宜进行行政处罚的,将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对已被告诫过的加害人,实行二次暴力的将从重处罚,告诫书还可作为法庭证据。
这意味着,今后你在江苏打老婆,第一时间介入的可能不是长辈、邻里、妇联,而是民警直接上门,拿着盖有鲜红印章的告诫书让你签字。有了这一尚方宝剑,我想,全国的女同胞大概都会羡慕在江苏做老婆。因为,各地打老婆的事,我们已见得太多,而且似乎已形成规律。有网友就总结出了一份 “打老婆地图”,说山东是一有空就打,东北是酒后才打,湖南是晚饭后打,陕西是早上打,四川是麻将输了打,河南是没活干时打,广东是不顺心时打,湖北是在外面被人打了后打……
打老婆的“理由”如此之多,以致很多被打者和旁观者几近麻木。性格软弱的,忍一忍算了,无非是过几天又挨一次皮肉之苦;维权意识强的,可能会向公安报警,但只要是未打成轻伤,公安多半是推给妇联或居委会来调解。妇联、居委会没执法权,但如何能以轻言细语管住粗暴的拳头?于是,一些本可遏制于萌芽状态的悲剧频频发生,如南京富二代丈夫30刀捅死90后妻子、湖南一男子杀妻碎尸、金华一妻子不堪家暴杀死丈夫……可以说,这都是对家暴事前缺乏监管、事后缺乏制裁,客观上纵容的结果。
而今江苏全面推行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际上把打老婆上升到刚性制裁的高度,填补了监管真空,彰显了司法进步。现今不比古代,夫妻双方在人格尊严和法律面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是另一方的附庸,只要认同这一基本原则,“家务事”便不再难断,何况打人这样明显违法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在一些法制健全的发达国家,家庭暴力形同过街老鼠,很容易受举报,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有严格执法为后盾,从而营造了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社会风气。江苏的“告诫制度”,首次明确公检法等部门在预防和制止家暴中应担责任,这无疑是一个美好开端,值得在全国推广。
心理专家分析,遏止家暴,最关键的是在第一次被打后,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如此才能避免再次挨打。可见,江苏“告诫制度”规定公安机关对实行二次暴力的将从重处罚,很有它的科学性和必要性。对此,我仍有两点建议:一是如何“从重”还应该出台细则,让公检法等部门在执行时有个衡量标准或参照;二是处罚的对象不应仅止于拳脚相加等显性的家庭暴力,冷暴力也应纳入告诫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