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出售伪造增值税发票案作出一审判决。此案涉税金额达46亿元。
法院查明,2009年10月至2010年7月,马俊生向陈光玉(另案处理)等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出售。经鉴定,该系列增值税专用发票系伪造。法院认为,马俊生等人的行为构成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马俊生等人判处15年至两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判决后,马俊生等人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