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炒期货有北京高手提供内幕为由,并以高回报利诱学员投资,在温州某网络科技公司创办企业总裁管理培训班里向学员们非法吸收存款4625万元的祝某。日前被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30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返还给各被害人。
2008年6月,祝某(男,56岁,北京市海淀区人,文化程度初中)与林某约定进行期货投资,由祝某负责具体操作和承担盈亏,并给予林某固定5‰的日息。
2010年3月份,祝某得知用于期货交易的资金系林某利用温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开办的企业总裁管理培训班,以投资期货的名义承诺给予固定2‰至3‰的日息非法向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所得后,仍使用林某继续吸收的资金进行期货投资,且为了便于接受他人的借款,建议林某将公司迁址,并让部分借款人直接将资金打到祝某本人的银行账户用于期货投资。
期间,祝某、林某等人共同非法向“总裁班”学员贾某、周某等23人吸收资金人民币4105万元。祝某单独向“总裁班”学员戴某、陈某、张某3人非法吸收人民币520万元。后因亏损严重,于2010年9月6日离开温州回到北京。尔后在办理私人事务时被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祝某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未经审批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惩处。
鉴于被告人祝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同时考虑到其有投案意愿,且在与林某共同吸存的犯罪过程中作用相对较小,还可酌情从轻处罚,故而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