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就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杨某为首的12名“恶意差评师”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
去年11月,经杭州市公安局和淘宝网的联合侦破,该犯罪团伙被抓获归案。今年6月21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该案中,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而被告人吴某、周某、陈某等11名从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一年及十个月,并分别处罚人民币2000元。
同时,法院将之前扣押的该团伙作案工具十台电脑予以没收。
经查明,该“恶意差评师”犯罪团伙以现年25岁的被告人杨某为首,他们在淘宝网上向某个网店卖家恶意下单,而后杨某通过QQ等聊天工具与卖家“谈判”,向卖家表示如果发货就给予差评、不发货就投诉,只有向他支付一定钱款,才同意关闭交易。
所谓“恶意差评”,是指买家、同行竞争者等评价人以给予中、差评的方式向网店谋取财物或其它不当利益的行为。对此,淘宝网表示,支持消费者给予合理评价的权利,但是对于“恶意差评”的行为,将联合警方予以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法院透露,这12人共计非法所得2900余元,却被分别判处了二年、一年或十个月有期徒刑。对此,资深法律人士张强表示,虽然本案中每次涉案金额不高,但根据2011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多次敲诈勒索的,构成敲诈勒索罪。本案中,各被告人在短短一个月左右的时间,敲诈勒索次数均在3次以上,所以他们的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
张强律师还表示,当下网络购物是大众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打造和维护一个诚信良好的网络市场环境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因此,相较于一般的敲诈勒索犯罪,本案的情节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