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榕江林业局帮榕江国营林场侵占他人万余亩山林逼死造林人
视频: 贵州黔东南榕江冤案无人理 只能求神拜佛http://www.rmdcw.com/2013/0610/4817.html
核心提示:林业功臣惨遭迫害,含冤而死。何秀根是榕江县国营林场职工、林业工程师。上世纪80年代末,县委、政府号召加快林业发展,于1988年赶赴交通闭塞的定威乡、兴华乡宣传发动,何秀根1989年成立了定威、 兴华两乡的联营开发林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向村组签订了荒山承包造林合同,而且进行了司法公证。公正书明确写道:“榕江国营林场兴华乡联营开发林场”和“榕江国营林场兴华乡联营开发林场”法人代表是何秀根,事实证明这两个林场是何秀根自己成立的,与平江国营林场没有关系。何秀根是以这两个联营开发林场的名义与兴华乡定威乡、村及山权人联合造林的。在金贵荣局长和杨勇军场长任职期间,榕江县国营林场从1991年起全面工作走下滑之势,1991年一2002年期间在金贵荣主宰下违背黔府(1985)17号文件,尤其是17号文件的第四、六、七条精神,把林场千万元以上巨额资金投入非本行业生产中,造成血本无归,不被追究渎职责任,反而拿职工和不顺意人开刀。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其利用检察院关系,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就被公布受贿8万多元,最终查无此事,还是被县纪委开除党籍,并被降2级工资。在金贵荣任榕江林业局长期间,95年逼职工停薪留职,他们96年逼老职工下岗 。他们违反党章,在未经基层党支部讨论的情况下就被开除党籍,工资被降两级。2002年,他们上下勾结串通,在事业单位国营林场召开买断工龄的第三次会议,林业局安置领导小组负责人李昌国说,这次一次性买断工龄人员安置待遇一切按“林工商办理”,林场副场长邓立辉在会上讲,这次是最后一 次,你们下岗人员不买也得买,若不买的话,超过一年就作自动离职处理,这是王声辉副局长讲的,你们自己考虑,你们下岗人员会得到安排上岗吗?买断工龄后一切待遇竞不如林工商,以欺骗威胁手段逼职工“买断工龄”,把以林为生的林场职工推向社会,成为流浪街头之人,侵犯职工权利,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却吸收自己亲朋好友之子入林场。2002年,何秀根这个县政府聘用的科技干部离退休只有3年多了,也同样被推向社会流浪街头。
不仅如此,金贵荣杨勇军等为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让国营林场霸占何秀根所造山林,又以没有履行的合同起诉何秀根,平江国营林场不但不负违约责任。他们没有提供土地,还要恶意诉讼何秀根,以此用相互勾结的手段霸占订立023号合同之前就造好的山林。榕江法院竟然受理了该案,并将何秀根所造山林的管护权交给国营林场,并枉法判决何秀根退还所谓的多领的造林款。贵州榕江林业局始终不为造林人办理林权证,榕江国营林场以法院枉法判决的管护权为由霸占何秀根15000余亩山林,榕江林业局和榕江国营林场联手,疯狂砍伐树木两万余立方米。但奇怪的是,不经造林人,榕江林业局也能办砍伐证,不给兴华乡政府和村委会提成,兴华乡政府也无追究之意。在平江国营林场管护期间,山林失火,800多亩6年龄山林被烧,没上报,没处理。榕江林业局领导违法办理砍伐证,滥砍滥发,至今被榕江县国营林场强占,并被盗伐近2万多立方米林木。至今没有处理。而且,在兴华乡境内,何秀根所造山林被更加疯狂盗伐,他们说是间伐,其实都是砍大留小,是采伐,是盗伐。一个优秀的林业工程师,为国家林业事业立下汗马功劳,就这样被榕江林场抛弃。从1995至今得不到分文工资,还失去了党籍、公职,流浪街头,生活无着落。不仅如此,单位不认可有这个人,社区不认可有这个人,连选举权都没有了,最基本的公民权利被剥夺了,再加之万余亩山林被霸占,积怨成疾,无钱医治,含冤而死。
爱岗敬业的何秀根何秀根,男,1946年4月1 3日出生,侗族,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天柱县社学乡桥联村人,林业工程师, 1966年8月毕业于林业技术专业学校,分配到榕江县林业局工作。1976年1 0月参加县工作组下乡农村(乐里区)搞基本路线教育工作,(曾任乐里区瑞里公社、平阳公社、乐里公社工作小组副组长), 1976年1 0月抽到县万亩林场(前身农建民兵团)工作至1984年9月,曾任事务总长、管理营干事、民兵连长,1980年一人接管作战处工作,担任全场技术员,并兼柳树坪、西门坡、五里桥三个分场领导,现万亩林场五里桥至头塘大片区林木都是何秀根亲自指挥育苗植苗成林的。82年被评为单位、林业部门、榕江县的劳动模范称号。当年并出席黔东南州苗族侗族自治州“科学技术先进代表会”,被授予“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 1985年10月参加贵州农学院林学系“造林规划设计培训班”学习。1984年1 0月调寨蒿区林业站工作至86年9月,任副站长,主管营林工作,到站后马上举办全区造林育苗培训班,传授参训人员及造林户的育苗、造林技术,此后全区育苗、造林普遍成功,寨蒿区现成林的用材林90%是在何秀跟指导下完成的。还办了一个站办林场,完成高标堆造林2700多亩。85年林业部领导到寨蒿万亩林场检查工作时,向部里领导提出,你们是我们林业战线的权威,我向你们提个建议,我看农业部门都有自己的执法人员,唯独只有我们林业这块空地是净土,向林业部建议成立自己的执法队伍,后才成立了林业公安。1986年1 0月调到榕江县国营林场工作,任副场长主持工作,主管生产技术、财务。到场后对林场各工区、辖区立地概况实地踏查,近两月,全面了解掌握了场情。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黔府(1985)17号文件精神,林场应走改革开放道路,结合场情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提出林场整改方案,得到支持,并召开全场干部职工大会大讨论,如何使林场成为“经营自主,经济自立”。打破吃大锅饭,确立了从八七年开始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政府允许的范围内推行“责、权、利”挂勾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造、管用材林以高生长计报酬,经济果树以高生长、 枝条数冠副宽计报酬,提高了职工积极性和自觉性,每年职工自已拿钱买二次化肥追树。为了稳定职工全心工作,八七年考虑从两方面作手:其一,把职工住宅和子女上学难的问题解决,在县城造职工住房,职工出资3000元,不足部分由林场补助。此举在林业局召开的场、站长会议上被批判而告失败;其二,把有生产能力的家属子女64人全部安排到林场的生产承包队伍中来。经过87年至90几年间的共同艰辛奋战,在林场内把巴鲁、平江马厂、桃家湾、都江……等多年造林未成林地和林问空地1.35万亩变成了绿荫。88年何秀根参加了中国林业部在浙江省开化县第一次“无性系苗木培育造林培训班”学习,9 0年8月底,何秀根又参加了中国林业部第二次在北京解放军总后勤部干休所举办的“无性系造林培训班”学习,中国林科院马研究员等讲课。91年中国林科院马研究员到何秀根搞的无性系苗木培育及造林试验地检查时比较满意,不久中国林业部人事司专家培训中心来涵,通知何秀根去学习。
遭迫害 金贵荣难逃其责据何秀根称:成功来了,红眼病人可不高兴了。9 0年新上任的林业局长金贵荣,金蒙骗榕江县检察院、县纪委、县司法局、并勾结时任榕江县委副书记王秀成,对何秀根知识分子大下杀手。9 0年9月就免去了何秀根的职务,未经核查,榕江县检察院就在宣传栏里公布何秀根受贿8万多元,是当前榕江的头号经济受贿大案,并冻结何秀根的银行存款,何秀根工作几十年,没收受任何人贿赂。被审查就是三年多,由于何秀根在审查阶段,失去了去中国林科院的良好的学习机会。最终,查无此事,免于起诉。后他们又将何秀根交给榕江县纪委处理。县纪委将何秀根岳父去逝时何秀根侄儿何长福送的两千元被划分为送礼和受贿;87年王秀文、何秀根俩搞苗圃损失约3000元(王付管苗400来元),王拿往来账1000元给何秀根,也列为受贿。在金的势力范围内硬加罚名处理何秀根。未经党支部讨论,县纪委违背党章第七章三十八至四十二条之规定,开除何秀根党籍,工资下降两级,当时处理结论也不给何秀根,从1995年起就停发何秀根工资。直至2009年9月 11号何秀根才到县纪委得到材料。上级领导查看榕江县纪委当时处理决定,就可知这个知识分子被害的实情。何秀根为何遭受如此冤屈呢?据何秀根称:其一,金到林业局当局长前一个月,何秀根在贵阳出差回来途中,在雷山永乐区开屯处堵车时间比较长,下车后遇到林工商会计谢宪清 (女),在摆谈时我问谢说:听说金贵荣要到林业局当局长了,那他在林工商当经理时把木材调给木商后到木商处考察时就给湖北安碌木商减免情况搞清楚啦?管他谁来当局长,我把本职工作搞好就行。其二,金贵榕在回榕林业局当局长前其母死没跟林场任何人讲,没交一分钱给林场,就派人去板碧岩林场买的土地上打井,不多久,看山员发现不准继续打井,打井人员问看山员:“是哪个不准在这里埋人的,”看山员说:“是林场何秀根场长在会议上讲,这片土地是以森林公园建设的,林场买后不准任何人在这里埋人。”看山员和打井人同进城找到何秀根,何秀根调解说:打井那个山是我特意留着林业部门死的职工用地,属古州镇行政管区,金是古州镇领导,允许继续打井。也没得金家一分钱,他就是有权心狠,记恨打井时被人干扰,记在何秀根头上。其三,金贵榕的妹夫在检察院,91年检察院检察长亲自带队,把八开区的通讯电话控制一天,到何秀根在定威建的砖房处将何秀根的看山员石远君一家人控制,不准出院门。才到兴华片区缉拿何秀根,因白天何秀根到各片区13300亩地检查工作,检察院人找不到,晚上检察院的就请二只木船,人工船,上到大坝(因机帆船有柴油机的发动声,怕何秀根知道)。各人持枪把何秀根住的工棚团团围住,有一人说:不许你们动,谁动就打死谁,何秀根在哪里,民工说:他在里面睡.于是他们有几人冲进去把何秀根叫醒.回到榕江已是第二天早8点过,从8点到晚上11点过,限制软禁何秀根15个小时,何秀根老婆孩子看到何秀根不回家,1 0点来钟检察院看何秀根,当时,何秀根还不能回家。金后被提升副县长。按1990榕政公字第02 3号合同,甲方(榕江县国营林场)应落实签订“荒山承包造林合同”,并进行规划设计好后交给何秀根施工的,在其授意下却没进行这方面工作,而强行对何秀根所成立的定威乡、兴华乡二乡联营开发林场强占,加以干扰。借款给何秀根,款也不经何秀根手,就发管理费给片区管理人员,见91年借款单就知,直至挑起一、二审民事案,1996年二审案中勾结县委副书记的犯法分子王秀成,后被判刑,林场行贿7000元给王秀成,榕江县司法局出面办理手续,王得钱后,不顾司法部(83)48号文件,硬是充当律师出庭,赤膊上阵,包打二审民案,违背了【8 3】司律会字第48号文件精神,”。榕江县国营林场从1991年起全面工作走下滑之势,1991年一2002年期间在金贵荣主宰下违背黔府(1985)17号文件,尤其是17号文件的第四、六、七条精神,把林场千万元以上巨额资金投入非本行业生产中,造成血本无归,不被追究渎职责任,反而拿职工和不顺意人开刀,95年逼职工停薪留职,他们96年逼老职工下岗 。2002年,他们上下勾结串通,在事业单位国营林场召开买断工龄的第三次会议,林业局安置领导小组负责人李昌国说,这次一次性买断工龄人员安置待遇一切按“林工商办理”,林场副场长邓立辉在会上讲,这次是最后一 次,你们下岗人员不买也得买,若不买的话,超过一年就作自动离职处理,这是王声辉副局长讲的,你们自己考虑,你们下岗人员会得到安排上岗吗?买断工龄后一切待遇竞不如林工商,以欺骗威胁手段逼职工“买断工龄”,把以林为生的林场职工推向社会,成为流浪街头之人,侵犯职工权利,影响社会安定团结,却吸收自己亲朋好友之子入林场。何秀根2002年离退休只有3年多了,也同样被推向社会流浪街头。何秀根作为踏实工作的知识分子,工作之余建成两个开发林场,计划造林十万亩以上,后来,因被迫害而被迫中断。89年冬造林成功15312.94亩,长势喜人,超过国标。何秀根多次要求办理林权证,榕江林业局林改办始终不予办理。至今被榕江县国营林场强占,并被盗伐近2万多立方米林木。一个优秀的林业工程师,为国家林业事业立下汗马功劳,就这样被榕江林场抛弃。从1995至今得不到分文工资,还失去了党籍、公职,流浪街头,生活无着落。不仅如此,单位不认可有这个人,社区不认可有这个人,选举权没有了,最基本的公民权利被剥夺了。恶意诉讼 顽强抗争1995年8月20日,榕江县国营林场法定代表人杨勇军,以合同纠纷为由,向榕江县法院递交了诉状,起诉何秀根,国营榕江林场请求法院判决何秀根将兴华、定威林场交给林场;责令何秀根退还所谓的承包造林款311015.95元;要求诉讼费用由何秀根承担。榕江法院受理了此案。诉讼情况是这样的:1990年2月12日榕江国营林场法定代表人杨昌厚与何秀根签订了一份承包造林合同,双方约定由国营林场负责造林规划设计、落实土地、提供造林资金。如果何秀根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不按质量标准施工或挪用大量资金作其它开支,榕江国营林场有权撤销本合同,收回投资。贵州榕江县法院受理并审理了该案,由刘泰安担任审判长,于1996年1月17日进行了审理,1996年4月26日进行了判决:何秀根在兴华、定威乡营造的一万三千四百二十六点八一亩速生丰产用材林交给国营林场管护;造林承包款一百九十八万六千一百九十二元八角和株数未达标面积金额为一十三万九千三百五十元;何秀跟超领造林承包款一十一万一千五百二十一元三角;该款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十日内,由何秀根一次性付给原告;案件受理费八千零七十元由何秀根承担。后林场不服该案(1996)榕经初字第三号民事判决,向黔东南州法院提起了上诉。黔东南州法院审理了该案,维持一审判决的第一项和案件受理费的承担,即何秀根在兴华、定威乡营造的一万三千四百二十六点八一亩速生丰产用材林交给国营林场管护,案件受理费八千零七十元由何秀根承担;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即何秀根的造林承包款为二百零一万四千零二十一元五角,扣除何秀根预支的造林承包款一百九十八万六千一百九十二元八角和株数未达标面积金额一十三万九千三百五十元;认定何秀根超领造林承包款一十一万一千五百二十一元三角;在法律文书生效十日内,由何秀根一次性付给国营林场;认定何秀根超领造林款一十二万六千零八十三元八角,应退还国营林场;二审案件受理费八千零七十元由何秀根承担三千零七十元。
何秀根不服,多年四处上访无人理。当时答应立案,后又不予立案。但榕江国营林场也没有申请执行。关于这些问题,何秀根先后去过县信访局、县林业局、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县检察院、榕江县法院、黔东南州法院、贵州省高级法院、国家信访局等部门,但至今没有处理。何秀根是榕江县国营林场林业工程师。上世纪80年代末,县委、政府号召加快林业发展,要在5年内消灭荒山,十年内绿化榕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林业工程师可以带薪带职承包造林”,但是,何秀根是在没有影响国营林场工作的情况下去成立自己的林场造林的。何秀根于1988年赶赴交通闭塞的定威乡、兴华乡宣传发动,何秀根1989年成立了定威、 兴华两乡的联营开发林场,1989年冬成功造林15000多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与村组签订了荒山承包造林合同,而且进行了司法公证。在签订那个023号合同前,已经完成了该一万多亩山林的种植,该一万多亩山林与023号合同没有关系。何秀根与榕江国营林场1990年2月12日签订的023号合同的第一条所指造林用地不是何秀根定威、兴华两乡联营开发林场造林范围。023号合同是一个未履行的合同,然而时任法官编造事实,枉法判决。时任法官认定造林资金为2014021.50元,向国营林场借了1986191.50元,超领111521.30元,而实际双方至今尚未算结过帐,欠多少钱?欠条在什么地方?他们都拿不出来。但何秀根自己落实荒山,承包造林,完成15312.64亩,此面积有验收单。1991年榕江县林业局为了整何秀根,派员复查,出示复查面积,误差率为2.4%,株数保存率每亩达148株,超国标。(国标每亩株数保存率146株为优等甲级)。林业局出示的面积为15312.64亩。联营开发林场从1989年至1995年期间经济往来民事行为投入实际造林、管护等资金共2739814.80元,其中向国营林场借了1778797.40元,何秀根自筹投资961017.47元。阅榕江定威、兴华联营开发林场账务明细表等后便知,证明何秀根是借款,而不是承包造林款。根据023号合同第七条、第九条,原告向被告借款只有1778797.40元,而不是法院判的1986191.50元,此借款相差207394.10元,这一铁的事实说明了一、二审认证何秀根超领111521.30元纯属虚构数,也搞错了概念。何秀根与国营林场林场是两个法律主体,理由是何秀根不是法人,林场也没有委托何秀根去造这一万多亩林,何秀根也没有同意。即使按023号合同所言,那个023号合同也讲得很清楚,何秀根履行何秀根的义务,林场履行林场的义务,林场负责落实土地,制定规划;何秀根负责种植。他们连土地都没有,如何种植呢?何秀根是以自己成立的林场的名义与当地村组签订承包山地造林合同并与两乡政府联营造林的,何秀根是“榕江县国营林场定威乡联营开发林场”和“榕江县国营林场兴华乡联营开发林场”法定代表人。与各村组签订的合同约定给村民、村委会和乡政府提成。与各村组签订的合同中所称“国营林场”是指“榕江县国营林场定威乡联营开发林场”和“榕江县国营林场兴华乡联营开发林场”,何秀根成立的林场于一九八九年冬已高标准完成整地植苗造林15312.64亩。是何秀根自筹资金,自己组织人员,投入大量的人力完成造林的。当初,他们为了整何秀根,有关部门还让何秀根交了育苗税,如果是林场行为,为什么要让何秀根交税?这些都充分证明山林属于何秀根。1996黔东经终字第69号判决也是一个很“牛”的判决书!“牛”判决离不开“牛”法官,也离不开“牛”律师,当时的代理律师就是时任榕江县委副书记王秀成,他违反司法部(83)48号文件,隐瞒县委副书记身份,后被判刑。在“牛”律师的淫威下,法官将风马牛不相及的事实搅在一快;更是玩起“穿越”,指鹿为马,移花接木,将签订023号合同前的事实搬到023号合同后,硬将何秀根的联营开发林场15312.64亩林场判给国营林场管护。而榕江国营林场以法院判给其管护权为由,霸占何秀根林场15312.64亩,以管护之名,但不按科学管理,疯狂盗伐林木近2万立方木材。在此期间,由于管理不到位,还导致凉水井坡890亩林木被烧,且没有上报。在他们没有起诉何秀根所谓超领款之前就已经霸占了何秀根的林场,至今不将山林归还山林所有人,由此可以看出,他们在故意整何秀根,他们想不劳而获,明抢公民合法财产。榕江林业局和国营林场领导的雷人雷语2012年9月4日上午,何秀根再次来到榕江国营林场,找到现在的场长张光辉要求结账,张光辉称不知从何结起。张光辉认为何秀根是当时的副场长,法院判决是基于那个023号合同,张光辉将法院判决理解为结账后将(林权)管护权交给林场。2013年4月22日,何秀根的妻子找到榕江国营林场场长张光辉,问张光辉:何秀根造的那一万多亩林是榕江国营林场的,还是何秀根的?张光辉说是国营林场的,理由是法院将管护权判给了国营林场,并有023号合同,何秀根是副厂长,他代表国营林场。雷人之处在于,如果何秀根代表国营林场那岂不是自己与自己订合同吗?问他合同里的土地在哪?无言以对;问他管护权就是所有权吗?无言以对。2013年4月初,何秀根妻子打电话给榕江林业局杨局长,问什么时间解决何秀根所反映的问题,杨局长叫他到榕江来,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解决。2013年4月22日上午到榕江林业局,打电话给杨局长,杨局长说,上午在开会,下午到办公室。下午,何秀根的妻子又到林业局,局长不在,打电话给杨局长,杨局长说让她找彦局长,杨局长叫找林业局负责信访的钟主任,从钟主任处得知,何秀根的那个造林款就是国家拨下来用来造林的,不是林场的钱。他说,因为那个023号合同中约定国营林场在兴华乡、定威乡落实土地,何秀根承包的那个土地也在兴华乡、定威乡,所以何秀根承包造林的那个地就是023号合同中所指的土地。幸好023号合同上没有说在全中国找土地,否则,全国造林户的山林都要归榕江国营林场了。黔东南州法院有关领导表示,法院根据不诉不理的原则,只是诉讼什么,审理什么,法院没有谈到林权问题,也解决不了何秀根的所有问题。省高院的一位领导表示,管护权不是所有权,如果在管护期间,未经何秀根同意,砍伐树木,可以说是侵权。林业派出所称,96年那火灾没有上报,也没有处理。现林业局负责防火的负责人称,山林失火(也是客观现象),一失火就要追究我们的责任吗?2012年底,现在的榕江林业局局长看了何秀根反映材料后表示,过去的做法是有点过分,但是,这要县长发话,我们才好处理。不知是县长没发话,还是杨局长不处理,现在仍然没办理林权证。律师观点律师认为,何秀根与林场所签订的榕公证字第023号合同是一个没有履行的合同。且榕江平江国营林场违约。兴华、定威联营开发林场在89年就自己承包荒山,完成造林15312.64亩,且有土地承包证等证据证明。他们是023号合同以外的法律客体,与该023合同风马牛不相及,根据合同法,何秀根不代表国营林场,合同约定国营林场找土地,出规划,但是,国营林场一没找土地、二没出规划,到哪里去造林?真可谓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说有合同纠纷的话,那就是榕江国营林场违约,给何秀根造成巨大损失。榕江定威、兴华联营开发林场按进度资金情况明细表及榕江兴华、定威联营开发林场账务明细表和签字证明及借据证明是借钱关系。据乡、村、组证明,在高旧冲头等区域被主伐光400多亩山林,在定威和新华两个开发林场共被伐二万立方米米木材,96年火烧6年龄林800多亩,至今未处理,国营林场管护期间未经山林所有人许可,主伐林木,侵犯了何秀根的权利。虽然法院将管护权判给国营林场,但林权仍然属于何秀根。因此,应当撤销榕江国营林场管护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章植树造林第二十七条规定:“集体或者个人承包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的,承包后种植的林木归承包的集体或者个人所有”;中共中央文件中发2003(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也规定: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等,都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从事林业建设。要进一步明确非公有制林业的法律地位,切实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统一税费政策、资源利用政策和投融资政策,为各种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山林应当属于何秀根。从何秀根与村组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来看,如果有人说何秀根种植那一万多亩山林之民事行为是代表榕江国营林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所述,何秀根所反映的问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何秀根的遭遇是某些领导违法造成的;关于山林问题,法院将管护权判给国营林场是错误的。但即便如此,法院并没有将林权判给国营林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证据,很显然,林权属于何秀根,希望有关领导不要拿法院判决当挡箭牌,故意混淆所有权和管护权概念,不让林场再非法砍伐树木,要求林业局及国营林场将山林立即交给何秀根!尽快将林权证发给何秀根。尽快将何秀根的问题处理好,尽快将违法乱纪分子绳之以法,做一个让人民信赖的好官!
佚名2013年5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www.rmdcw.com/2013/0528/47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