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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行唐县国土局“为人民服务”

  • 时间:2013-06-10 新闻来源: 华中在线
  • 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0行执字第212号)(以下简称裁定书),和该院发给行唐县国土资源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下简称协助执行书)。正是这两份均盖有行唐县人民法院红色印章并自2010年10月29日正式生效的非常严肃的法律文书,在行唐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的权力面前竟成一张废纸!这起本该在三十天内执结的案子至今已拖了近三年之久!成了国土局甚至县委、县政府内尽人皆知的咄咄怪事!尤其是国土局主管此事的副局长王建宗利用手中的权力巧立名目、规避法律,拒不执行上述两个法律文件。致使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无法落实。造成香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停产两年,经济损失高达300万元。其法人代表杨广黎近三年来四处奔波求助无果,欲哭无泪。

    事实上,本案并不复杂,裁定书中明确载明“本院于2010年10月15日依法委托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及土地使用权公开进行了拍卖;杨广黎以伍拾肆万叁仟壹佰元的最高价竟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原石家庄富得龙保健品有限公司坐落于郜河桥工业区,使用面积1922.3㎡的使用权及房产归杨广黎所有。二、买受人杨广黎应持本裁定书30日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同时直接发给国土局的协助执行书中也明确载明“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将原石家庄市富得龙保健品有限公司坐落于郜河桥工业区使用面积1922.3㎡的使用权及房产归杨广黎。”。然而,就是这法律上已明确的“使用权过户”五个字却让杨广黎足足折腾了近三年!

    作为主管此事的国土局副局长王建宗见到法院让其协助执行的是一宗土地过户手续,顿起歹意,想以低价收买,故意列出各种“理由”阻挠不予办理,并曾多次给杨广黎出具很低价格要求买去。在遭到杨广黎坚决拒绝后,其坚决不给杨办理过户手续。近三年来让杨广黎在各个政府部门与国土局之间来回奔波。由于王的刁难和巧立名目让杨花费大量资金为“过户”作出了许多根本不用的材料。结果在2013年2月5日王建宗还是作出了不予办理的书面通知。

    2013年3月4日万般无奈的杨广黎上访到了中纪委并找到了媒体记者反映王建宗的种种违法行为。3月7日县纪检、人大、国土局等五个部门在市同乡召开专门会议,并决定由市同乡书记肖东朝转告杨广黎于8日上午到国土局办理过户手续。

    此案到此,应该说虽让杨历尽艰难总算看到了办理过户手续的希望。但极具讽刺意味的是:当8日杨广黎去国土局办理过户手续时被告知“你办的是划拨地还要交出让金。”杨广黎于是马上到国土局市场科把手续做完后,却又被告知:“要报副县长赵海军批。”无奈杨广黎又等到10日去国土局市场科询问批示情况,却被杨国江科长告知“副县长不批!”。

    就这样,办理“过户”这只球,被在政府各大官员的脚下儿戏般踢来踢去。由于“副县长不批”故让国土局副局长王建宗更加肆无忌惮.所以后来发生的“怪”事也就不“怪”了。

    作为当事人的杨广黎哪里弄得清官场上的内幕,被推过来推过去,弄得苦不堪言,一头雾水。无奈杨广黎于3月21日将自己所有的有关过户材料、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书、申诉等一并交到了县委书记秘书手里。第二天被告知:“已给了姜阳书记。”

    3月27日当记者找到了县委宣传部,被副部长告知:“县委书记要亲自召开会议,由检察院、纪委、人大组成专门小组处理此事,请你等一等。”不料,这一等又是一个多月,直到5月14日杨广黎心急如焚的找到县委,却被冰冷的告知:“等着吧”。

    至此,让杨广黎痛感的是:就这样一件人民法院已经裁定的,并让国土局协助办理的一宗土地“过户”手续,在国土局副局长王建宗手里被弄得翻云覆雨。而具备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裁定书”及“协助执行书”这样两件如此严肃的法律文书,在王建宗的“权利”面前显得如此渺小无力。杨广黎只有一声叹息:真不知是人民法院的法大还是王建宗手中的权大?!

    “等着吧”这句话,近三年以来让杨广黎跑断了腿磨破了嘴,却等来的这三个字,就像又一次在其流血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让杨广黎心痛如刀绞。更让杨长叹:在国家级贫困县——行唐县国土局王建宗副局长手里,其权利的膨胀和他对法律的藐视。

    杨广黎在万般无奈之余,只有“等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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