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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泰州原姜堰外经贸局局长何峰玩弄女性

  • 时间:2013-06-03 新闻来源: 卓翼商务网

  • 原姜堰外经贸局长,前泰州某镇党委书记何峰,在2011年3月跟我相识,是通过交友网站,他是会员,年会费10万。他来沈阳看过我两次,第三次是我去南京。在我不愿意的情况下,他跟我发生关系,我是处女,32岁。我以为他会对我好,照顾我,没有向他提任何财,物的要求。但是住到第6天,他就赶我走,走的时候,我的胳膊被他拧的淤青,凌晨5点被他赶出他家,他走的时候还逼我拿出钥匙,生怕我赖着不走,我被他赶出来,自己去的机场。我是在他家第三天他就跟我提的分手,给我两万元的补偿,并签了分手协议。并说和我,各自永无关系。回来后我很痛苦,因为,分手不是我提的,而且我是处女,我以为他会对我负责。回来后我一直没处男友,他带给我极大的伤害,因为跟他签了分手协议,再找对象都困难,都没有男生再约我,你知道我多痛苦吗?以前追我的人很多,从南京回来就没有人追我,开始得了脑供血不足,脑供血不足非常严重,严重时,半边身子麻木。两年他对我没有任何联系,我联系不上他本人。说明他对我做的非常绝。


    今年3月,我给纪委等部门写了几千字的自述信,并且得到了相关部门的回复。我把此文同时邮寄给南京龙虎网记者,我并没有让他们把原文发到网站上,我以为他们会采访我,重新写稿,但是3月15日,几大门户网站,包括西祠,都发出了我的原文,并且附带了分手协议的扫描件至各大网站。我也没权利让记者撤出此文,因为文章本来就不是我发布的。我也无权决定记者,但是我保证,我说的全部是事实,没有虚假信息。何峰4月2号向法院起诉我,还无耻的让我赔他10万,理由就是我在网上提供虚假信息,但是我写的都是事实,没有虚假信息。百度搜“姜堰 何峰”就可以看到。


    记者采访何峰,何峰说他其实在2011年11月已经再婚。他再婚的事情我不知道,我以前联系过他公司员工,他们都不可能跟我说实话。我一直还对他有幻想,现在才知道我只是他当时的一个备胎,他在跟我签了分手协议后4个月跟人结婚,不排除他当时就有了结婚对象,还跟我联系,还骗我,骗了我的贞操,怕事情败露,不想让我在南京破坏他的好事,签分手协议,怕我纠缠他,我却因此,失了身,得了病,精神极度痛苦,两年走不出阴影。而且他也没有履行责任,没有对我负责。


    何峰在4月2号向法院起诉。栖霞区人民法院5月份给我打电话,法院也合着伙来骗我,怕我不去,说要帮我们调解此事,说让何峰给我经济补偿。因我没有详细地址,所以我没有收到起诉书,法院就没开庭。法院原说让何峰报销路费。我因在2009年末分别在国外和国内,住精神病院两个月,有医生诊断和证明,有住院记录,医生给我服用大量针剂和大量的药。我是有幻想,对何峰的事我一直有幻想。他明确跟记者说他结婚了,我都一直不相信。我幻想再见见他,因为我很爱他。何峰的律师一直拖我,一口答应给我转3万元路费,我就相信了。他说要把传票寄来,就给我打路费,他们骗我让我收到传票,他的起诉书要求我赔偿他10万元损失费。而且栖霞区人民法院给我打过一次电话,只是说要我把文章撤下来,没有提何峰要我赔偿十万元的事情,我认为法院在欺骗我,想骗我去,或者他们更希望缺席判决。情况就会对我不利,但我认为法院如果在我缺席的情况下判,是不公正的。而且我本人患精神病,属残疾人,我一直也想告何峰,结果他还反咬一口,我也没钱找律师为自己辩护,或者上诉何峰,希望相关部门主持公道。法院寄来的何峰的起诉书,是打印的,没有何峰本人或代理人签字和日期。什么签字都没有,就是两张打印的纸。所以我认为法院寄来的起诉书是不符合规范的,如果我上庭,他们会拿出另一个版本的起诉书给我,让我赔100万也是他。我跟何峰好了一场,我被骗,失贞,现在不好嫁人,两年没任何联系,现在他让我赔他钱,我为什么要赔他钱?他资产几千万,贪污腐败做了几十年的官员,我是待业无业,没有收入来源,他凭什么让我赔他钱,他无耻,是国家官员的败类。


    何峰3,4年前从局长的位置退下来,在上海和南京开公司,资产几千万。我3月给姜堰外经贸局打电话,他们主任亲口跟我说,何峰在职,就是不来上班,还是领工资,就是不怎么上班。我是待业青年,今年34岁。一直工作不理想,没有收入来源。我还想跟法院说,让他给予我一定的赔偿。我因为跟他的事,得了脑供血不足,他两年对我不闻不问,我得了高血糖,腰椎纤维炎,风湿,内分泌失调等多种疾病。而且失贞,被欺骗,此事对我人生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我有很大的精神困扰,导致脑供血不足的毛病,令我痛不欲生。


    6月14日开庭,我没有路费,何峰之前骗我要打路费给我,现在矢口否认。如果缺席判决,我就找媒体反映你们的不公正。我没有路费,没钱请律师,我也没有提供虚假信息在网上,他是如此无耻,我彻底认清了这个人。何峰既然是姜堰外经贸局的在职人员,我就有权向相关部门反映此事。第一,要求他向我道歉;第二,要求他撤诉;第三,要求他赔偿我的精神损失。第四,这样的败类已经下海,还领公务员工资,希望相关部门将他法办。


    我要去看精神科,我精神病又犯了,一整天情绪狂躁,幻想,歇斯底里,我要把医生证明寄去,我因身体原因无法上法庭。请介入调查,大型网站记者要采访我,我不想把此事闹大。我希望通过纪检委国家权利部门主持公道。我也希望断清楚,各自永无联系。如果他不赔我钱,我就向各大网站反映此事。有很多网站记者在等我回复。接到此信,请与我联系,孙15142042896。因6月14日开庭,请尽快回复,何峰早已把电话停机,我没有他号码,他做的非常绝,何峰座机025-68035328.他的律师霍律师,15005186222。姜堰外经贸局副局长:0523-88869420 徐主任:0523-88869422



    协议书全文:


    分手协议


    甲方:何峰身份证号码:略


    乙方:某某身份证号码:略


    甲乙双方于2011年3月18日开始相识,正式谈恋爱,至2011年7月21日添加到日历双方同意分手为止,经双方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1.恋爱期间甲方为乙方购置的礼品,消费为甲方自愿付出,不追诉乙方偿还。


    2.恋爱期间双发发生的一切行为均系自愿,未违背对方意愿(包括性行为)


    3.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一次性付乙方人民币贰万元正,作为甲方对乙方的补偿。


    4.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双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对方,否则视为违约,需补偿对方人民币伍万元正。从此,各自永无关系。


    甲方:何峰(签字)


    乙方:某某(签字)


    2011年7月21日


    于南京常青藤咖啡馆


    此协议中何峰所说的消费,包括两人两次见面吃饭,看演出的消费约4000元,以及何峰两次来沈阳的的机票,我去南京的机票。礼物包括一瓶1000元的香水,400元化妆品,和一双1200元鞋子。

    来源:http://www.n4e.cn/scroll/2013/060314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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