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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大同: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涉嫌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谁来问责?

  • 时间:2013-05-29 新闻来源: 起亚网
  • 山西大同:工商银行分支机构涉嫌失职渎职玩忽职守 谁来问责?
    (公民海忠奎致中国工商银行山西分行大同支行行长的公开信)


    工商银行大同支行最高领导人:
    台鉴!
    本人海忠奎,山西怀仁人,我国公民,职业新闻线人。
    现将本人在怀仁贷款购车的几组镜头向您坦陈:
    镜头一:
    2013年1月23日下午,本人随怀仁县悦达起亚经销商王琨来到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分行御河北路支行办理购车分期付款手续。本人所购车价款14.76万元,首付30%,贷款额度10万元。办理完各项手续后,贵行工作人员向本人收取工本费30元,没有给本人出具类似收据或发票的任何凭证。
    当天办理完上述事宜后,贵行工作人员嘱咐:回家等通知。
    当晚,本人一夜未眠。
    导致本人一夜未眠的是:本人在办理手续的过程中,在贵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只是签字按手印,并不知道相关合同的具体条款内容,就这样糊里糊涂、风风火火办完了手续。而且,自己手中没有任何合同内容,一切纸质材料都被贵行工作人员留在贵行。
    本人体会当初贵行工作人员的指导要义:1、不用看内容,2、只管签字按手印即可。
    把所有合同都扣在银行,签字按手印过程中又称“不用看内容”,本人只有两个判断:第一,银行方面要凭借合同双方高度的信息不对称来“捣鬼”,以便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龌龊目的;第二,本人手里没有合同,银行操作一定违反《合同法》。
    镜头二:
    2013年2月1日上午,本人接到经销商通知:贷款已经办妥。
    后,本人按照经销商指点来到中国工商银行大同分行御河北路支行办理后续事宜。
    来到银行后,先领取工行信用卡,然后填表,把卡激活,设置个人密码之后,把贷款十万元的利息一次性全部付清(即:将三年贷款利息一万二千元一次性当时即存入到办理的这张卡上)。
    随后,应贵银行工作人员要求,把卡交到贵行工作人员手里。贵行工作人员向本人索要到被激活的卡后,又向本人索要卡的密码,无奈,本人只能告知。
    接下来,贵行工作人员告知本人,信用卡届时和经销商领取。也就是说:贷款办妥之后方可提车还卡。




    镜头三:
    上述事项之前,经销商还曾向本人收过5500元的“评估费”,无任何票据,据经销商解释,此款实为给贵行或相关工作人员的“好处费”、“打点费”。
    特别说明:
    除上述内容外,还有某些环节,可能涉嫌贵行行为直接触犯我国刑法,因正在进一步向法律界求证,暂不直面质询。

    基于上述,本人有如下费解,请贵行长答疑释惑。
    费解一:
    贵行工作人员收取的30元工本费是否符合工商银行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工作规范,不给出具相应票据是否是贵行工作人员的常态化作为?如果不允许收取该费用而收取该费用,该行为主管领导是谁?主要责任人是谁?分别应当如何查处?该行领导承担什么样的领导责任?

    费解二:
    在本人购车前咨询的过程中,经销商与贵行工作人员坚称:贷款利息为年息4%,本人贷款十万元,三年利息恰好一万二,这一点,御河北路支行刘行长也说的信誓旦旦。但是,等到本人咨询是否“贷款利息非上打不可”时,贵行包括刘行长在内的工作人员都改变口径:“我们收的是手续费,不是利息。”
    更让人感到蹊跷的是,本人居然收到贵行短信通知:所收一万二系手续费,而非贷款利息。
    就此,本人的问题是:贵行工作人员出尔反尔,咨询过程中一万二的理由始终是贷款利息,在实际办理过程中又改口为手续费,你们的一万二收费到底是利息还是手续费?如果是手续费,物价部门有这个收费标准吗?这个收费标准是谁订立的?凭什么收取这么高的手续费?标准是什么?依据又是什么?是中国工商银行的规定?还是贵行内部的霸王条款?还是行业潜规则?抑或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正规收费?如果你们所收费用系手续费,那么贵行给本人及以本人为代表的贷款购车的消费者们岂不是提供了无息贷款吗?
    这利息和手续费到底如何解释?利息可以上打吗?如果工行规定不可以上打利息而贵行偏偏违反了该规定,依据相关规定及法律,应当接受什么样的查处?贵行法人会不会主动负荆请罪,接受查处?
    贵行工作人员向客户索要密码,这是哪门子规定?违规吗?是谁规定客户密码就一定要告知银行工作人员的呢?难道不是涉嫌侵犯客户隐私权吗?是否涉嫌违规违法呢?
    还有更蹊跷的是:贵行的系列违规行为最终体现在中国工商银行95588短信平台通知客户:所收一万二系手续费。此举企图将事先一再声称的年息4%一次事先付清(即上打利息),将之“手续费化”。但是,本人认为:贵行领导未免太天真了,如果一万二是手续费,那么贵行在对购车人发放的是无息贷款,贵行想要通过短信固化给消费者思维定势,以期在贷款购车客户中将错误信息约定俗成,以便抵消贵行先行收受利息的重大违规行为,没想到这短信也恰恰成为佐证自己利用95588公共信息平台自我违规设计、滥用权力、玩忽职守的铁证!最终自己把自己送到自己设计的牢笼里了,真是机关算尽太聪明,聪明反被聪明误。
    还有,贵行95588平台能否被如此随意滥用,幕后是否涉嫌内部集体腐败?
    因为:当贵行这种行为大摇大摆呈现在95588信息平台上时,代表的是中国工商银行,这对工行的声誉将是毁灭性的影响!这意味着:工商银行的短信平台可以随意以工商银行的名义发布不负责任的诈骗短信,工商银行可以肆无忌惮地进行掩耳盗铃式欺骗广大公众!如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巧取豪夺这些滥象被通过工行信息平台得以洗清罪名,实在是天理难容!这一切,谁来究责?该当何罪?当事行主要责任人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支行领导承担什么样的领导责任?理应接受何种查处?
    费解三:
    借经销商之手收受的并未出具任何收据及发票的5500元被冠之以“评估费”称谓的“好处费”或者“打点费”,是交到贵行哪位领导手里了?难道下面的工作人员敢独吞?还是贵行领导与属下瓜分了?或者是进了贵行的小金库?无论哪种行为,都是党纪国法严厉打击的对象。
    试问贵行:本人作为一个银行业之外的普通公民,尚替您的公然冒天下之大不韪精神所打颤,您到底是哪里来的虎胆?敢于如此目无法纪、肆无忌惮地以身试法?习总书记提出反腐要“苍蝇、老虎”一起打,那么,贵行后面的老虎是谁?是什么样的“虎胆”养出贵行这样的“英雄”了呢?
    上述费解,请予答疑释惑。
    本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捍卫自身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请贵行领导保持对宪法及法律的敬畏,坚守对民众的敬重,忠诚于法律,忠实于人民,尽快就本人的质疑给出负责任、不敷衍的答复。
    针对贵行更加严重的直接涉嫌刑事犯罪部分,待本人得到法律权威释疑后,再行质询及检举控告。
    此致

    公民:海忠奎
    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特别说明:此公开信内容经职业新闻线人海忠奎同志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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