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日前发布了4月份全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统计数据,无论是同比还是环比,全国主要城市房地产市场成交量有所下降,但房价几乎全线上涨,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价格环比上涨的城市分别为67个和66个。
业界普遍认为,中国现阶段房地产市场是“多种病症并发”,单凭房产税、交易税等某一税收都难以达到功效,需通过房产税、交易税等税收政策与疏导市场政策的交替实施、配套运用,“对症下药”才能实现中国房地产市场“药到病除”。
2011年1月底,中国开始在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试点。上海主要针对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0.4%、0.6%两档;重庆则偏重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房征收,税率为0.5%-1.2%。
据了解,两地实行房产税后,对遏制炒房投机、引导理性消费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两地房价仍“稳中有升”。
在调控新政逐渐发力的同时,众多学者及业内人士表示,“国五条”以及地方细则征税的对象、范围存在“一刀切”问题。
“楼市调控的初衷是遏制投机炒房,但目前广大改善性需求、刚性需求也被囊括在内,成为征税对象,各地细则普遍缺乏诚意。”中国房地产研究会副会长胡志刚说,只有通过征收房产税来配合控制房价,才能帮助楼市实现“量跌价稳”。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廖英敏说,虽然房产税对房价的打压作用可能达不到部分人的预期,但对市场产生的影响将十分深远:对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购房者形成威慑,逼迫其出售或出租闲置房产,保障市民基本的居住性需求;缓解地方政府部门建保障房的压力,获得间接收益。
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杰认为,房产税究其本质属于财产性税收,是对现行比较单一的税制进行补充与完善。通过房产税的调节,一方面可缩小现阶段过大的贫富差距,另一方面也可增加地方税源,缓解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陈杰说,在房地产调控过程中过度的行政化调控只是权宜之计,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化,行政调控将逐渐淡出,而房产税试点的扩容无疑将有利于房地产市场长期制度建设。
廖英敏认为,房产税征收力度不可因过猛而伤及合理投资,需通过因地制宜的差别化来进行“疏”与“堵”的结合。目前应注重将房产税制植入市场体系,注重房产税在税制结构中的长远功能和作用,建立起一个全面完善的税收体系。
胡志刚则建议,在房产税政策出台之前,一方面有关部门要紧锣密鼓地制定房地产税制的长远规划和明年起步的实施方案,眼下先完成税收的立法工作;另一方面对外继续宣传诠释房地产税制的远景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