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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名不法农民通过网络将假药销往全国各地

  • 时间:2013-05-20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几个网页、几个QQ号、数张银行卡,竟被用作互联网贩卖假药的工具,犯罪嫌疑人藉此成功卖出近40万元假药。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县人民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犯罪嫌疑人毛志广、杨玉磊、李坤等人提起公诉。据了解,毛志广等3人均系农民。

      网上售药赚差价

      2012年3月,毛志广通过搜索药品“易瑞沙”,找到一则名为印度“易瑞沙”中国地区总代理招收下级加盟商的广告。通过广告上的电子邮箱,毛志广联系到名为“文立”的上线。

      2012年3月至2012年11月期间,毛志广多次从“文立”手中购买未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的药品,其中印度NATC0公司生产的“易瑞沙”进价为550元每盒、“多吉美”为880元至900元每盒、“格列卫”为450元每盒、“特罗凯”为1000元每盒。

      “通过在互联网上搜索,找到有意购买药品的买家后,让买家加入我专门用于销售药品的QQ号。谈好价钱后,我再与上线联系,然后通过货运方式发给买家,买家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付款。”毛志广交代,“易瑞沙”的售出价格是750元每盒,从中获取利润100元;“多吉美”的售价为1200元每盒,赚取利润150元;“格列卫”以每盒650元的价格出售,其中差价为50元;“特罗凯”的售价是每盒1300元,可获利200元。

      而毛志广所说的货运方式,是其通过绰号为“老虎”的杨玉磊,在广东东莞使用多家快递公司将这些药品发货,并向杨玉磊支付手续费。

      调查显示,杨玉磊共帮毛志广发售15条“易瑞沙”(一条10盒装)、3条4盒“多吉美”(一条9盒装)、8条“格列卫”(一条9盒装),46盒“特罗凯”(一条8盒装),销售金额达29万元。此外,毛志广还直接销售给李坤104800元的药品。

      杨玉磊除了帮毛志广通过网上发售药品之外,还和李坤一起向毛志广和名为“熊毅”的人(身份信息不明)购进上述4种药品后,通过在互联网上发布销售信息的方式,将药品销往全国各地。

      未经审批系假药

      毛志广等人通过网络贩卖假药案发,源自受害人吴某的报案。

      “我听朋友说互联网上购物便宜,正好我有亲戚得了病,需要购买‘易瑞沙’进行治疗。”吴某回忆案发经过时说,“易瑞沙”在市面上买,价格为每盒5000元至6000元,于是他从网上搜索,找到一个卖药的广东东莞电话,通过电话和对方联系是否有该药物,对方说有印度产的“易瑞沙”,效果一样,并且便宜。如果无效或者假冒,对方说不可以退货。

      据吴某介绍,他们在电话里谈好每盒1300元,对方通过快递的形式邮寄给他。他拿到货后回家打开,发现这两盒药的外包装上没有一个中文。吴某怀疑这药可能是假的,因为他知道国外的药品如果要在中国市场上销售,应该会有中文标识。

      记者了解到,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核实,印度NATC0公司生产的“Gefitinib”(中文商品名“易瑞沙”)、“Sorafenib”(中文商品名“多吉美”)、“Imatinib”(中文商品名“格列卫”)、“Erlotinib”(中文商品名“特罗凯”)4种药品没有获得进口批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应依法按照假药论处。

      办案民警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由印度NATC0公司生产的“易瑞沙”等药品没有经过中国药监局的批准,在中国没有药品生产批号,所以在中国是禁止销售的。但英国斯利康公司生产的“易瑞沙”可以在中国销售,只是价格更高,两者相差几十倍,犯罪嫌疑人正是为了贪图其中的巨额利润而贩卖假药。

      据警方查明,毛志广在2012年3月至2012年11月期间,销售印度NATC0公司生产的4种药品达394800元;杨玉磊在2012年2月16日至6月期间,共计销售了价值156243元的假药;李坤从2012年3月至7月,通过快递对外出售假药,销售金额总计149407元。

      检察机关认为,毛志广等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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