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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发文规范普通高中国际课程

  • 时间:2013-05-15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上海市教委近日出台了指导文件规范普通高中试点开设国际课程工作。据了解,上海各区县和学校开设的国际课程种类约18种,在读学生超过6000名,有15个区县的33所学校开设了国际课程。

      此次出台的指导性文件明确提出对普通高中开设国际课程研究与实践必须体现三大价值定位: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有利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同时适应学生多样化需求。在体现三大价值定位的过程中,要着力培养了解并熟悉国外课程的课程专家队伍、能够参与国际课程教学的教师队伍和具有国际课程实施与管理经验的校长队伍,推动国际化师资与管理队伍建设。

      上海市教委负责人表示,国际课程必须设置语文、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等本土课程,这是普通高中开展国际课程试点的底线。此外,普通高中不得以开设国际课程班为由减少原来高中招生计划数。

      文件明确了普通高中开展试点国际课程的两种类别:第一种模式是选择部分国际课程科目在拓展型、研究型课程中试用;第二种模式是开展中外融合课程试点。试点学校的课程方案、计划及其教材须经审查,同时学生必须学习国家课程中的语文、思想政治、历史和地理学科。选择第一种模式的学校以在校生参加试点,不得向学生额外收取费用。选择第二种模式的公办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也不得向学生额外收取费用;民办普通高中的国际课程班办学经费按照成本由物价部门核定后向学生收取。

      文件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该对国外课程实施准入管理。各区县教育局在试点阶段要合理控制参与试点学校的数量和规模,选择管理和教学力量较强、改革基础较好的学校进行试点。国外课程必须实施准入管理,准许引入的课程,也必须对教材进行审核,引进课程的基本要求与上海普通高中生教育教学要求相当,课程内容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课程科目和相应课时设置合理。

      文件还规定各试点学校是国际课程项目的管理主体,必须直接承担国际课程教育教学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和财务管理工作。学校不得以出租、出借校舍或以提供冠名、收取管理费等方式与其他社会机构开展国际课程合作。承担国际课程教学工作的教师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境外教师须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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