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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嵊州:村支书违法建别墅拆迁户十年不安置

  • 时间:2013-05-15 新闻来源: 草根新闻网
  • 本站讯 近日,本站接到浙江省嵊州市鹿山街道江东村屠丹红女士的电话投诉:“在2002年旧村改造时,村支书屠江洋违纪违法,不是拆迁户却冒充拆迁户报批,强占村集体土地建别墅。而我是名正言顺的拆迁户,却得不到应有的安置,现经十年走访无果,为此,恳求媒体介入,为其主持公道”。
    现场查看:村支书屠江洋违法别墅
    屠丹红女士反映:2002年,嵊州市鹿山街道江东村旧村改造时,村支书屠江洋竟敢藐视党纪国法、不是拆迁户却冒充拆迁户、串通村长作伪证,逐级呈报,骗取政府相关部门审批手续,非法侵占村集体土地建筑和圈建面积共计403.36平方米建别墅,牺牲了江东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记者随后跟随她现场查看:


    图1,证明江东村228号房是村支书屠江洋的老房子,占地面积约160平方米,至今没有拆除,同时也证实了村支书屠江洋在2002年旧村改造规划中,不属拆迁安置对象的事实。


    图2,证明村支书屠江洋在2003年弄虚作假,冒充拆迁户向政府相关部门呈报建房申请表的违法事实,同时也证实了相关部门经办人员未尽职能职责和涉嫌腐败的事实。


    图3,证明村支书屠江洋非法占用江东村集体土地133.36平方米,圈建面积270平方米,合计403.36平方米,建成高档豪华别墅的违法事实。
    屠丹红自述:真正的拆迁户得不到安置
    在调查中,记者走访了屠丹红女士,她说:“真正的拆迁户得不到安置”。我生在江东村,长在江东村,原祖遗房子三间二层一居楼,加辅房一间,面积约254平方米,座落在江东村中心要道,上层是楼房,下层是店面,另还有140平方米是附属物和种植面积,每年平均收入十余万(她还提供了土地登记审批表为依据)。
    2002年,我村旧村改造拆迁搞试点,村支书屠江洋曾多次做我家的思想工作,要求我家为旧村改造作出表率,并承诺拆迁后给我家安排江东村最好的地段。当时我夫妻俩信以为真,随即与村两委签订了拆迁【协议书】,尔后村两委干部以盖公章为名一直不给我家【协议书】做凭证,直至我家房子拆除后,村两委把地址倒卖给绍兴人建房,我家方知已上当受骗。自从旧村改造以来,我家共失去394平方米的房产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村里仅给我补偿拆迁材料费2万元,其它没有给我一分补偿,拆迁也没有给予应有的安置。为了维权,我曾经上百次向街道、土地局、市信访局投诉,可相关部门相互踢皮球。我被迫无奈,只好进京上访,但没有想到上访的道路更是崎岖!睡车站、住马路,风餐露宿,有时被本地警察遣送回家,有时被本地政府官员途中拦截回家。十几年来,财产和经济损失达150余万,可是拆迁安置至今仍无落实。真是“官要民死,民不得不死啊”!说到这里,屠大妈情不自禁地流下了眼泪。尤其是2010年11月份,我曾向嵊州市国土资源局举报村支书屠江洋竟敢弄虚作假非法侵占村集体土地建别墅,要求该局责令其拆除。可该局于2011年至2013年之间,对我的举报事项先后作出两个不同的答复:
    2011年6月14日的答复内容是:
    1. 经查屠江洋非法占用鹿山街道江东村集体土地133.36平方米,于2010年10月底已建成三间三层住宅,限屠江洋接到处罚书后15天内拆除,并责令其归还村集体土地。
    2、经审核,该地块地类为耕地(待置换用地)土名猪场后头(注:地点位于江东村北面).
    3. 向市纪委上报对屠江洋党纪处分的建议书。
    但是,2013年3月8日的答复内容却是:
    经查,鹿山街道江东村屠江洋于2003年11月17日,经嵊州市人民政府批准,住宅用地为100平方米(注:该地点位于江东村北面沙坝脚与北面的猪场后头是同一地段),土地性质是建设用地,批准文号为嵊私土字【2003】第708号。至目前,屠江洋未在批准的住宅用地上动工建造房屋(注:所谓屠江洋未在批准的住宅用地上动工建造指的地点是位于鹿山街道江东村的南面,土名“梨树园水塘”的后面),有当地建设局工程规划许可证存根证明)。
    针对市国土资源局先后两个不同的答复,屠丹红女士提出如下质疑:
    1、市国土资源局经办人员为什么如此处心积虑的为屠江洋批南建北而改变土地性质,改变违建地点,改变违建面积(注:原是置换用地改为建设用地,原地点是猪场后头改为沙坝脚,原是非法占用133.36平方米改为批准使用100平方米),从非法转为合法为其补办手续,其目的是不是为屠江洋在北建房掩盖其违法事实,同时为自己未尽监管职能职责涉嫌徇私而推卸责任呢?
    2、村支书屠江洋违纪违法建别墅,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1年4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书,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133.36平方米,并拆除在该土地上新建的三间三层住宅,为什么只是流于形式?2011年8月26日,嵊州市人民法院退回该局的强制执行申请,并作出(2011)绍嵊行审字第198号通知书,明确指出该局行政不作为,对屠江洋建房的违法行为未完全履行强制拆除的法定职责。市国土资源局为何有法必依?2011年5月9日,嵊州市国土资源局既然已向嵊州市纪委上报对屠江洋进行党纪处分,为什么一直得不到查处?
    屠丹红女士还反映说:今年3月份,村支书屠江洋夫妻故意办了离婚手续,将财产转移,继续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企图蒙混过关,逃避嵊州市三改一拆(干部、党员违建必先拆)攻坚战。
    相关部门:证实有此事 但不好解决
    为了进一步了解屠丹红为什么十年走访无果,记者采访了嵊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山街道以及相关部门领导。
    鹿山街道副书记吕浙鹏说:屠丹红的事情,我有一点了解,我刚调来时间不长,只知道屠丹红祖传老屋被拆,拆迁没有得到安置,没拆迁的村支书屠江洋得到审批,但又不在审批的地址上建房,而在耕地(待置换用地)上建房。屠江洋违法建房是事实,我个人想法必拆无疑!但必须在全市“三改一拆”的统一安排下拆除。关于屠丹红祖屋被拆而没安置的事,我们街道认为屠丹红多年来受委屈可以理解,但由于城市十年以来没有审批建房政策,我们也没有办法,一旦有政策,我们鹿山街道一定会给予优先安排。
    嵊州市国土局监察科支建峰科长说;你们问的关于屠丹红举报屠江洋违法建房之事,2011年(嵊州市国土举报复(2011)014号)答复说土地性质还是(待置换用地),而2013年(嵊州市国土举报复(2013)15号)答复,这么会出来一个2003年该土地性质是建设用地这一事?这事我要调查,因我调到这个部门才3-4个月,具体情况不清楚,今天经办人去杭州开会了。关于2011年紹嵊行审(198)号通知书,退回我局的强制执行申请这一事,你们去直属所了解,事情是他们办的,不过你们也可以找我们局长,现在电话没人接,可能在拆迁现场指挥。
    嵊州市国土局直属所所长商彩霞说;对于你们问的2003年屠江洋建房审批手续,上面写老房子现已完全拆除,同意批准,而现实屠江洋的老房子没有拆除一事。我那时还没有调到直属所工作。对于屠江洋违建,我们会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必须拆除。对于屠江洋违纪违法的问题,不属于我们的管辖范围。对屠丹红拆迁安置的问题,这是历史遗留问题,我只能是同情而无能力解决。不过你们记者所提出的问题我会一字不漏,如实向局领导反映。
    对于此事,本网将继续关注。(记者王建华 毛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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