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深入生产一线进行社会实践锻炼不再是教师的“自选动作”,而成了学校的“规定动作”。日前,青岛农业大学规定,凡未参加社会实践锻炼或实践锻炼考核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该校要求,45周岁以下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原则上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均应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社会实践锻炼,包括进企业做博士后研究、挂职锻炼、合作研究、科技咨询、社会调查、科技扶贫等。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相结合,必须与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方向相一致。
青岛农业大学校长李宝笃告诉记者,学校已把中青年教师参加社会实践锻炼列入校、院(部)教师培养计划,并为新规的顺利实施制定了一系列保障措施。学校还按每人5000元标准划拨经费到学院,用于社会实践教师的差旅费、伙食补贴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