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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蠡县检察院纵容经济犯罪 毁了南界河制革厂

  • 时间:2013-04-23 新闻来源: 经济与法在线
  •   南界河制革厂已经倒闭20年,七旬老支书、老厂长高全义回首往事,潸然泪下

      【核心提示】这是一个事实明了的贪污案件。蠡县检察院却不查经济犯罪,而是教唆蠡县工商局私改企业性质,释放了贪污罪犯,最后查封企业。导致一个生机勃勃的保定地区重点企业——南界河制革厂倒闭。蠡县人民检察院、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犯法,被指“蛀虫”。法学界人士认为,这起案件是蠡县人民检察院包庇、纵容经济犯罪的最好例证。

     事件回放

      1985年,河北省保定市蠡县大百尺镇南界河村党支部、村委会通过党员大会及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决定,与相邻的荣家营村集体联营向村民借款(付息)开办了“南界河制革厂”。荣获“振兴河北轻工业奖”、“保定地区重点骨干企业”、“蠡县纳税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1991年8月,南界河制革厂面临缺乏资金而处于停产状态,全厂上下反映强烈。南界河村村支书、制革厂法定代表人高全义及时召集村两委和皮革厂骨干人员开会,落实皮革厂的财务状况,进行自查自纠。通过耐心教育和政策攻心,会计荣鹤新、出纳高保欣,副厂长刘同欣、戴子辉等四人承认贪污近300万元,还有虚开存款票据以及销毁库存帐目的事实。村两委将这一情况上报了镇党委、镇政府。镇党委书记王建中、镇长魏福禄、纪检书记刘振宇及时组成了清查小组,荣鹤新、高保欣、刘同欣、戴子辉四人又交代出许多问题,对贪污事实供认不讳。

      1992年9月29日,蠡县人民检察院将荣鹤新、高保欣、刘同欣、戴子辉带走收审。10月14日,蠡县检察院以南界河制革厂不是集体企业为由,将荣鹤新、高保欣、刘同欣、戴子辉四人都被释放回家。

      贪污犯罪逍遥法外,集体企业性质被公然更改。村民们为维护集体权益,开始集体上访,甚至越级上访到省里和中央,要求严惩经济犯罪,强烈谴责蠡县检察院、工商局执法犯法。

      1993年2月9日,蠡县检察院迫于压力,将释放的荣鹤新(在逃)、高保欣、刘同欣、戴子辉四人以及南界河村支书、制革厂法人代表高全义、村长齐树增、皮革厂技术员齐小永等7人全部带到蠡县检察院,分别隔离关押。很快,高保欣、刘同欣、戴子辉又被释放,齐树增因病被保外就医。高全义和齐小永两人继续关押,原因是,他们两人虽然没有经济问题,但是没有承担制革厂亏损分担。1994年4月,在蠡县检察院威逼利诱下,高全义、齐小永二人被逼迫承担共计60 余万元南界河制革厂亏损款,在《还款保证书》签字画押后释放回家。

      期间,南界河制革厂被蠡县检察院查封,荣家营村退出联营。贪污的不出钱,没有贪污的拿不出钱来,最后还是亏了老百姓。村民们民愤极大,于1993年9月集体上访,冲击县委常委会。直指蠡县检察院不查经济犯罪,却去改变企业性质?为何主犯荣鹤新长期逍遥法外?希望上级帮助南界河村民尽快恢复制革厂生产。但是至今没有结果。

      1993年12月,村民集体上访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法办荣鹤新、高保欣、刘同欣、戴子辉等四人贪污集体500万元一案,河北检察院批示给蠡县检察院严查。但是,四名罪犯一个也没有被抓捕,更没有被起诉,一直逍遥法外,至今已是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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