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5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山西、辽宁、黑龙江、河南、北京五省市8家房地产企业因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受到查处,合计被处以1000多万元的罚款。国家发改委公开要求,房地产企业必须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
发改委表示,上述房地产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改委强调,房地产企业“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同时将把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作为常态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违反规定的行为决不姑息。
据记者了解,国家发改委已于2011年5月颁布实施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并于2011年、2012年两次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一批典型案例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但部分楼盘仍然存在明码标价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强调“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