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4月10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规定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对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使用的用户个人信息的安全负责。对违反规定者,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根据情况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相关个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规定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为用户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含无线上网卡,下同)等入网手续,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如实登记用户提供的真实身份信息。电信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违反规定的,由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工信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规定发布后,还会有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