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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巡警弯道设盘查点 冒领导之名开罚单

  • 时间:2013-04-02 新闻来源: 西部新闻中心
  • 设在弯道处的执法点。 《新湘报》驻重庆记者华波摄

    弯道上的交警执法点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 《新湘报》驻重庆记者华波摄

    弯道上的交警执法点严重影响车辆安全通行。 《新湘报》驻重庆记者华波摄

    一名司机正在接受处罚。 《新湘报》驻重庆记者华波摄

    新湘报4月1日重庆涪陵讯(驻重庆 记者华波)“重庆市涪陵交巡警在道路上执法时执法极不规范,违规设置盘查点,且开具罚单时有冒充他人签“假名”之嫌。”近日,诸多汽车驾驶员行驶在重庆市涪陵区境内,频繁遭遇当地交巡警上路执法不规范等诸多嫌疑,并提出上述质疑。3月29日,记者来到重庆市涪陵区暗访调查时,亲自体验了一次交巡警的执法过程。

    交巡警弯道设执法检查点

    3月29日上午9:30分许,记者乘坐一位当地汽车途经重庆市涪陵区迎宾大道往聚云山隧洞方向的一条匝道上,左转弯刚进入匝道(注:此路段是单向通行),弯道时,被一名身着制服的交巡警正站拦截停车,交巡警让驾驶员交出驾驶证和行驶证。

    记者现场看到,该交巡警将驾驶证和行驶证收取后,不作任何交代和说明,又紧赶两步再次站到公路中间拦截经过车辆。

    在涪陵交巡警执法现场前后100米,记者没有观察到任何示意过往车辆停车接受检查的提示标志、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也未发现任何相关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新湘报注意到,一辆牌照为“渝G0769警”的警车停在在道路弯道处,警车后面停排着一长串等候接受处罚的车辆,将整个道路挡去了半幅,过往车辆只能缓慢通行。

    “在弯道设置执法点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执法点设置地点涉嫌违反《道路交通规则》”弯道禁止停车”。现场等候接受处罚的一位汪姓驾驶员对交巡警提出上述质疑。

    执法交警冒领导之名“签”罚单

    新湘报现场观察发现,一名交巡警斜靠在警车后排,旁边摆放了一大叠没收的证件。这位警察根本不问缘由直接填写违规事项,非常熟练地直接填写着罚单,“好象事前早已知道违章事项一样”。

    通过观察发现,开具处罚单的警察在交通巡逻警察签名一栏处都签下了“付饶”。且仅签下一名交巡警名字。

    “警察‘付饶’是谁”?“‘付饶’没在现场,他是我们领导。”“请问你叫什么名字,为什么不签你自己的名字”?交巡警执法现场,一位陈姓驾驶员当场对开具罚单的民警提出质疑。

    “我叫李正全,你要坚持签我的名字,我添起就是嘛。”这位民警满脸通红,显得非常尴尬。“这是领导同意的”。开具罚单的民警见有人较真,迫于无奈之下,再次拿过已经填好交给被处罚司机的罚单,极不情愿地签下了“李正全”的大名。

    涪陵交巡警违反交警执法工作规范

    新湘报通过查询2008年公安部颁发了《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得知,该“工作规范”对对交巡警上路执法作出明确规定。

    “工作规范”第7条规定,交巡警在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可记者暗访时发现该警察并未有此规范用语,执法显得过于简单。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70条还规定, 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需要设点盘查执勤的,应当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状况,临时选择安全和不妨碍车辆通行的地点进行,放置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的提示标志,在距执勤点至少200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

    责任编辑:西部新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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