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1](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的印发,全国民办教育界掀起了一个学习贯彻《教育规划纲要》的新高潮,更期盼着在《教育规划纲要》的指导下,民办高校能借此东风,扬帆远航驶向胜利的彼岸。
当前,世界许多国家都在制定本国的教育发展规划。美国提出“重新占领世界高等教育的领先地位”。新加坡提出“让所有人接受世界一流教育”,这一目标与新加坡已占领世界竞争力排名全球第三超过美国遥相呼应。显然,世界发达国家对教育的高度重视不仅给我们树立了榜样,更对我们形成了压力。生于忧患,死于安乐,我们也只有奋起直追,方能在世界民族之林中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国家的繁荣依赖经济,经济的发展依赖科技,科技的进步依赖人才,人才的拥有依赖教育。在关乎国家战略的诸多链环中,教育处于基础性地位。我们假若把国家实现现代化比作建造一座高楼,教育则为第一层,只有先盖好第一层,其它层才能启动并最终建成。国家近期相继颁布的《科技规划纲要》《人才规划纲要》和《教育规划纲要》是支撑我们国家战略的三个纲领性文件,它对支撑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5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未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教育规划纲要》提出2020年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而2050年要基本实现现代化。即教育的现代化要超前国家的现代化30年来实现,这一安排正是集于强国必强教、强国先强教的客观要求。目前,要解决教育领域的诸多问题,唯有依赖改革创新才能求得新的突破,实现新的发展。因此,在《教育规划纲要》中将体制改革作为重要部分进行规划。
《教育规划纲要》全文分序言、总体战略、发展任务、体制改革、保障措施、实施六大部分,计二十二章、七十条,27 000余字。历时近两年,两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次大范围征求意见,前后修改了约40轮,足见这项工程的浩瀚性、广泛性。
民办教育作为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在《教育规划纲要》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它对按照未来10年教育事业的工作方针,实现战略目标是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在仅有20字的工作方针中,“优先发展”指明了教育的战略地位,“育人为本”提出了教育的根本要求,“改革创新”指出了教育的强大动力,“促进公平”阐明了教育的基本政策,“提高质量”明确了教育的核心任务。在仅有34字的战略目标中,如何理解“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三大任务十分必要。要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就必须在教育观念、教育制度、教育程度、教育内容、师资水平、教育设施、教育手段、教育公平、教育国际化等方面达到或接近世界一流水平。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教育现代化还是低水平的。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则要求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要为不同类型和需求的学习者提供更加广泛、多样、灵活的学习机会和资源平台,使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需要相适应。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则要求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数量指标在全世界占绝对优势,质量指标达到高水平。目前,我国教育发展指数在130个国家排名进入前1/3,已进入人力资源大国,到2020年我们要在人力资源开发的存量、能力、潜力、贡献等可比指标进入世界前12~15位,方可认为已进入人力资源强国行列。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10年后我国主要劳动力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由现在的9.5年提高到11.2年,即提高1.7年。经对世界58个国家研究表明,主要劳动力受教育平均年限每提高1年可拉动GDP增长3%,由此推算在我国10年后的GDP增量中,因主要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的提高可贡献增量5.1%。对新增劳动力而言。平均受教育年限要达到13.5年,即要接受大学二年级第一学期后的教育,且90%要受过高中阶段以上教育。这的确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从我国到2020年教育发展主要目标分析,我国受教育人口呈正梯型结构,优于欠发达国家的三角形结构而低于发达国家的柱型结构(见图1)。
图1 2020年我国接受教育人口比例分析示意图
民办高等教育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全国有民办高校336所,独立学院322所,在校生共计465.4万人。其中本科252.4万人,专科193.6万人,其他学生19.4万人。民办高等教育是支撑高等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未来10年高等教育发展已由过去的重视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向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化结构办出特色等方面转变。作为民办高校,同样需要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开展科研、面向市场服务、优化结构办出特色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力度,促使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再上新台阶。
民办高等教育发展30年来成绩斐然,功不可没。但也存在许多不容忽视且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国家对民办高等教育的制度设计还存在诸多缺陷;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许多扶持政策没有出台和落实;民办高校的自身管理需要进一步规范等。
《教育规划纲要》在充分调研,科学分析,准确判断的基础上,分别从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依法管理民办教育三个维度进行了体制架构、政策扶持和依法规范。在体制改革中,强调由政府包办教育向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广泛参与办学转变,且四次使用了社会参与、全社会积极参与、社会积极参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表述,可见办学体制改革的核心是由过去的完全由政府办学向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变化,这也正是民办高等教育能够得以发展的基础和取向,只有坚持社会参与办学才能真正形成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
从大力支持民办教育的视角观察,《教育规划纲要》着力从提高民办高等教育的社会地位、多渠道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和多角度通过政策扶持等方面给予落实。
一是提高社会地位。为了提高民办高等教育的法律地位、社会地位和公众认可度,《教育规划纲要》首次提出民办教育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是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职责。强调对以前国家及各省市制定的有关带有歧视民办教育的政策应当进行清理并纠正,还民办学校一个公平、公正的应有待遇。依法落实民办高校、学生、教师应享有的与公办学校、学生、教师的法律地位。民办学校只有首先在国家层面确立了自己应有的等同于公办高校的平等法律地位,才能在办学活动中受到社会的尊重、吸纳社会资源并获得各级政府的相应支持。
二是加大资金扶持。以往政府对民办高等教育的支持多限于政策层面,而通过资金支持近乎为零。这次《教育规划纲要》则明确规定从三个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即要设立扶持民办教育的专项资金、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健全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的发展。与此同时,国家还通过鼓励社会出资办学,给予有突出贡献的组织、学校和个人奖励,同意试办营利性学校,探索社会投资办学的新尝试等途径解决民办高校的资金短缺问题。这些政策的落实,将大幅提高民办高校面向社会吸纳办学资金的力度,增强民办高校发展后劲,挣脱制约民办高校发展的资金瓶颈的羁绊,从而保证民办高校能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
三是依托政策扶持。多年来,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政策。在《教育规划纲要》中又进一步加大了政策扶持力度,如提出支持办好一批高水平民办学校;制定完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具备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给予审批;完善教师的社会保险制度;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等。这对提高民办高校办学层次、创建国内一流乃至世界一流民办高校提供了机遇。民办高校发展中的核心任务是强教必先强师,只有保障了教师的合法权益,强师才成为可能。民办高校要发展的基本保障是办学自主权。目前,涉及民办高校的“人权”落实较好,,如自选董事长、自定法定代表人、自聘校长和教职工等。“财权”也落实得不错,有权自筹资金、经费使用基本不受限制、教职工的工资待遇也由学校自主确定等。“物权”也充分得到落实,民办高校的土地、房屋、设备、图书、仪器等也由学校自行管理和使用,外界侵权现象少有发生。民办高校在确立内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方面也最大限度地享有了国家给予的自主权。在教学领域,从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也能自主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但在事关民办高校生存发展的另外三个核心问题上没有自主权:自主设置专业、自定收费标准、自主面向社会招生。如果在这三个问题上有所突破,将有利于民办高校适时调整专业设置,以市场为导向,增删部分专业。有利于民办高校根据办学成本适时调整收费标准,有利于民办高校根据办学条件调整招生规模、招生区域、招生标准,以适应学校的个性发展,特色立校,这样民办高校的发展会有一个质的飞跃。
四是依法管理。民办高校在其自主发展过程中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难免存在诸多不符合国家利益、社会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国家出台一系列规范办学行为的政策是十分必要的。《教育规划纲要》从加强监督、扩大参与、增强保障和积极探索四个方面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了依法对民办教育的管理等内容。可归纳为五个制度、三个法人、二个机制、二个参与和二个探索,即:在制度建设层面提出了依法设立理事会或董事会制度;逐步推进监事制度;完善督导专员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在法人管理层面提出了规范民办学校法人登记;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法人财产权三大举措。在机制建设方面提出了明确民办学校变更、退出机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在社会参与方面提出落实民办高校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扩大社会参与民办高校的管理与监督。在组织保障方面提出了保障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和保障民办高校的党组织能积极发挥作用。在改革探索方面《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积极探索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学校分类管理试点,对完善民办教育制度建设,开创民办教育新领域、新体制、新局面具有前瞻性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项改革创新,是适应世界私立高等教育发展潮流、适应中国国情的务实思维。未来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分类管理将更加清晰,政策更具有针对性。随着我国独立学院的不断发展,也暴露出一系列特殊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求解,完善独立学院管理和发展的有效模式。这些精神都在《教育规划纲要》中给予了积极体现。
《教育规划纲要》在论述民办高等教育部分,对实施学历教育的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关注较多,支持力度也较大,而对目前存在的812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关注不够。目前这类教育机构的在校生达88.2万人,是一支不容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类教育机构现在更需要政策扶持和依法规范。它们既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增长点,也是促进改革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规范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对象。如果说民办高等教育今后会有大的发展或会出现大的问题,其焦点主要集中在这一群体。我们要重视这类教育机构在办学中的合理诉求,帮助他们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依靠政策扶持,积极引导、合理分流、重新定位等措施化解矛盾,减少以至消除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违规、违法办学行为和办学事件的发生。
《教育规划纲要》的颁布,重在落实,各项政策都需要相应的配套措施加以支撑。政府及相关部门责无旁贷地是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主要责任方。各民办高校在期盼国家大力扶持的同时,也要不断建立健全自身的管理体制,以信誉求认可,以质量求生存、以特色求发展。我们相信,在《教育规划纲要》的指引下,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必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实现新的突破,迎接新的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