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诉发帖:朱五身份证:4128251946111251X关注电话:13839943272 居者有其房是安居乐业的前提,政府应该给村民安居乐业竭尽全力创造条件。 可是,30多年来,我一直走在讨要属于我家宅基地的道路上,抢夺我宅基地的不只是上蔡县新华书店,支持新华书店霸占我宅基地的还有上蔡县洙湖村委,官商勾结将我家几十年来一直推进水深火热之中,我只能通过网络呼吁上级党委政府切实为民做主,将我家从水深火热之中解救出来。我家有证的宅基地被洙湖村委占用做食堂 我叫朱五,男,58岁,农民,家家住上蔡县洙湖镇洙湖村三组。 我家宅基地位于上蔡县洙湖镇中心十字街西北角,东至大街,西至坑,南至王大书,北至王满良,面积为0.437亩,权属我父朱有根。1951年,人民政府颁发给我家186号房产证。于是,取得合法建房手续的我家在此老宅并建有房屋六间,在洙湖镇第二次扩街时被拆。 因为我家宅基地位于镇中心,1976年,洙湖村委以集体名义搞工业和食堂,强行占用我家宅基地建屋九间并砍伐我家宅基地内的树木七十余棵,用于建房而未作出任何补偿和安置。1980年,我按照国家政策,以186号房产证为凭,要求退还我们的宅基地,当时村委领导答复愿意退还,但经多次索要无果。洙湖村委两次出卖我家宅基地给新华书店1985年,洙湖村委和上蔡县新华书店密谋策划,欺上瞒下,强行把本属于我家的宅基地上已建的九间房中的五间分先后两次卖给新华书店。 洙湖村委和新华书店的这种交易,完全是违法侵权的行为。1996年洙湖镇再次扩街时,新华书店将原房屋拆除后在我家宅基地上建起五间三层共十五间房屋,在新华书店建房期间,我们以186号房产证为凭,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然后双方发生争执。 我们依法维权捍卫合法产权,相反却被洙湖派出所进行拘留以干预此事。 与此同时,洙湖村委明知应将房屋拆除归还我家宅基地,新华书店明知该宅基地权属我父亲朱有根却强行买下修建房屋这种非法倒卖、强行买卖、滥用职权的行为,明知是严重侵害了我们作为一个守法公民的合法权益,但他们却顾事实与法律不顾,一意孤行将我们一家推在上访控告的道路上。期盼上蔡县政府为民做主终结我家三十年诉求难题 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人身受到伤害,洙湖村委和新华书店相互勾结,在没有依据的情况下私自倒卖我家的宅基地,没有经过任何形式的征收和补偿安置。 事实胜于雄辩,我们家原来的邻居每家每户的宅基地都没有发生变动,只有我家宅基地却变成了新华书店使用的国有土地,新华书店所持的土地使用证实属无效。 事件发生至今已经三十多年而迟迟得不到解决,我们深切祈求上级人民政府为我们做主,主持公道。“要求新华书店无条件归还强行霸占我家的宅基地并赔偿我家三十多年来为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宅基地使用费。请求有关部门调查洙湖村委和新华书店合伙霸占和非法倒卖我们家宅基地的事实,追回倒卖所得的房款,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全国领会倡导建立非正常的上访机制,我家这么多年一直走在司法诉讼和政府信访之中,既然人民政府颁发给我家的房产证,既然那么多的事实与证据证明了洙湖村委将我家的宅基地出售给新华书店是非法行为,那就根据事实与证据来解决我家的诉求好了。30年过去了,我们国家的法制不断得到健全,上蔡县县委和政府领导越来越关注民生,我通过网络诉说我家的遭遇,我将所有证据公诸于天下,对于政府来说,洙湖村委和新华书店霸占我家宅基地是小事情,但这一宅基地关系到我家当前的生活,关系到我子孙后代的根本利益,在依法的前提下,请上级领导给我家早日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