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日前,一段《河南农民胡永明拍微电影借”包公穿越审案”诉冤情》视频网络走红。内容提及:二年前,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由于交警违规执法,违章司机在慌忙倒车过程中,将河南籍女农民工轧死。蹊跷的是,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不但没有得到交警部门分文赔偿,死者父亲和公公反被押入牢房。河南省维权人士胡永明在接受咨询时,因实事求是地解答,也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整段视频风格诙谐,呼吁司法公正,为民做主。
此案引起了法学界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和河南省固始县县委的高度重视,然苏州地区两级法院拒不纠错,被指天平倾斜,有歧视农民工和“排外”之嫌。
交通事故:河南籍女工被当场轧死
事情还得从二年前说起。2011年1月13日(农历腊月初十)下午,在江苏吴江市盛泽镇荷花菜市场内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吴江市交警大队盛泽交警中队民警追一辆超载货车到荷花菜市场路口,并就地处罚。
与此同时,交警又发现另一辆从菜市场内开过来的货车也有违章嫌疑,便进入菜市场拦截,并用手指点货车驾驶员,驾驶员为躲避处罚迅速倒车,在倒车逃跑过程中,将河南固始籍农民工吴冬梅当场轧死。
维权人士:交警存在违规执法之嫌
事故发生后,死者吴冬梅亲属沙国庆找到河南省固始县总工会驻江苏吴江盛泽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主任、基层法律工作者胡永明,寻求法律咨询和解决方法。
胡永明根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和《侵权责任法》解答说:“如果你们说的情况属实,我认为交警中队有三点过错:一是不应该追车到菜市场路口,公安部明文规定查车时不许追车;二是不应该在人员密集的菜市场周边查车,位置不合适,有安全隐患;三是交警不应该用手点驾驶员,增加驾驶员心理负担,应该用文明规范的动作拦车。这三点都违反了公安部门相关规定,存在违规执法之嫌,也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交警的违规执法行为与本起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关联性,按照相关规定,交警中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你们可以通过信访,也可以通过打官司,还可以给交警中队施加点压力,但不要过分。”
吴江警方:拘留死者家属维权人士
吴冬梅尸骨未寒,春节渐近。由于是吴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涉及下属交警中队的事故责任,拒不承认自己过错。1月17日上午,死者家属选择了过激的方法,召集亲属们在盛泽镇交警中队大门口滞留了近十个小时,导致交警中队玻璃门被损坏、食堂饭菜被分吃,财产损失总计2451元。下午五点多钟,吴江市公安局动用自己警力,将死者亲属二十多人强行抓走,治安拘留了十几人,并在本案根本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情况下,不顾春节期间死者家属的悲痛心情,将死亡农民工父亲和公爹刑事拘留。
由于维权人士胡永明的解答观点触及了吴江市公安局的部门利益。两天后,胡永明也被抓了起来。为了搜罗胡永明的“犯罪”证据,吴江警方甚至采取的刑讯逼供和诱供的违法手段。对其调查恨不得“刨地三尺”,甚至把与案件无关的其他维权卷宗也统统搜走,对胡永明深受农民工欢迎的维权方式也横加指责。此外,还利用当地媒体对胡永明进行虚假报道,恶意诋毁胡永明的人格和声誉。
1月17日晚,沙国庆跑到派出所打探消息,想不到被关了一夜。后来他连续两次被叫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沙说:“警察别的不问,就问当时胡永明说了什么话,有没有说过向交警队施加压力,回答不满意就是一巴掌,那天晚上,他们在我脸上打了七巴掌。”
死者的丈夫祝朋被叫到派出所后,听到隔壁房间传来父亲祝俊的哀号声。在审讯过程中,祝朋心脏病突发,被送进医院抢救,晚上回来被送在一个大房间里,和十多个亲戚关在一起。“他们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殴打,其中一人被打的小便失禁。”
一审法官:已成政治事件做不了主
2011年9月5日,在吴江市法院一审期间,胡永明向法庭陈述:“一是所有口供材料都不是本人原话,是公安侦查人员把材料‘做’好以后,用不让睡觉、欺骗的手段让我被迫签字;二是作为刑事案件侦查人员所在的侦查机关吴江市公安局又是本案受害当事人,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当回避;三是对给我定罪的证人证言要求证人到庭质证;四是我既没有组织,也没有策划,对发生的事除解答咨询外其他事根本不知情,我只是根据咨询作正常解答,罪从何来;五是本案根本没有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怎能按刑事案件处理;六是公安交警部门在本案中存在过错,要求予以确认;七是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批捕前提审时本应单独提审,而对我的批捕前提审却是公安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同时在场,违反法定程序;八是我与同案另外两被告人素不相识,连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也没有建立代理关系,没有任何主观动机,认定我教唆他们犯罪根本不符合逻辑。”
对于上述的质疑、辩解和请求,一审法院根本不予理睬,甚至在庭审笔录尚未签字的情况下,就匆匆作出(2011)吴江刑初子第0264号判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胡永明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同时将死者父亲和公爹关押半年以后,分别判处他们两年和三年的缓刑。自始至终,吴江市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承认自己过错,未对死亡民工家属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一审法官刘成文宣判后告诉胡永明:此案搞成了政治事件,他也做不了主了。
胡永明不服一审判决,向苏州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试图通过层级审判监督纠正下级法院的错误判决。2011年11月17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苏中刑终字第0222号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论证:不宜按刑事案件来处理
胡永明坚决不服一、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于2012年1月服刑期间就提出了申诉。受河南固始县法律援助中心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著名刑法学专家:清华大学张明楷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刘明祥教授、谢望原教授对胡永明的案件(即便按照判决书上认定的事实)作了专题论证,并作出胡永明不构成犯罪、本案不宜按刑事案件处理的论证意见。这个意见不但能说明胡永明是无罪的,也包括同时判刑的死亡农民工的两个亲属也是无罪的。
遗憾的是,尽管理由如此充分,苏州市中级法院依然未予采纳,于2012年7月11日下达(2012)苏中刑监字第007号通知书驳回了胡永明的申诉。而后,胡永明又按照法定程序向江苏省高级法院寄交了三份申诉状,可至今没有任何回应。
人大代表:强烈呼吁司法公平公正
时逢春节,固始县总工会驻江苏吴江盛泽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主任却身陷囹圄,中心诸多正在办理的民工维权案件尚未结案,还有一些民工焦急的等待拿钱回老家过年,于是中共河南省固始县委紧急派出工作组到江苏吴江,与吴江市政法委和公安局进行协调,想为胡永明办理取保候审,以解决民工们的燃眉之急,结果被吴江市公安局领导断然拒绝。
申诉期间,“胡永明是否构成犯罪”引起了全国人大代表姜明、王刚和张晓阳的关注,他们担心胡永明受到不公正待遇,并联名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南英同志进行了反映,呼吁司法公平公正,维护农民工及民工维权者的权益。最高院领导及时给予了批示,新闻媒体进行了题为《河南籍农民工维权江苏入狱 三名人大代表上书》广泛深入的报道。然而,尽管全国人大代表如此关注,新闻媒体深入报道,均未引起苏州两级法院的高度重视。
记者手记:期盼苏州两级法院纠错
据了解,固始县总工会驻江苏吴江盛泽农民工维权服务中心设立于2003年。维权中心的设立,引起了全国总工会和中央媒体的高度关注,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做了专题报道,中心主任胡永明还在时空连线节目中与全总领导连线对话,探讨农民工维权问题。信阳农民工双向维权模式受到了全国总工会和中央主要领导的肯定。后在民工维权工作中,胡永明扎扎实实,利用法律手段共为民工讨回工资和工伤赔偿等2000多万元,得到了外来民工的高度信任。
为什么不构成刑事犯罪却非要按刑事案件处理?为什么三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后,江苏省苏州市两级法院竟然置若罔闻,拒不纠错,一错再错呢?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三个原因:原因一,吴江市公安局想逃避赔偿。由于吴江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在涉案农民工死亡的交通事故中存在违规执法的瑕疵,应当对死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以吴江市公安局为了部门利益,不顾春节来临死亡农民工亲属失去亲人的悲痛心情,将死者父亲和公爹刑事拘留,再将知情的维权人士胡永明关押判刑,来个掩耳盗铃,既不承认错误又不用赔偿分文损失。其二,打击报复胡永明,因为他在2005年的一个农民工维权案件中,通过行政诉讼迫使吴江市公安局将违规劳教的两个农民工无条件释放,让吴江市公安局大丢面子,一直怀恨在心。所以,胡永明一进盛泽派出所还未开始审问,一副所长直奔主题:“胡永明,这一次让你官司吃定了”。第三,胡永明在长期为农民工维权中,触及了苏州地方许多企业、政府部门利益,少数地方官员和企业老板视胡永明为眼中钉、肉中刺。当地政府和司法部门正好借机利用公权对胡永明定罪判刑,达到打击压制农民工维权之目的。
原来如此。难怪法官刘成文在宣判后会说“此案搞成了政治事件,他也做不了主了”。
吴江市公安交警部门违规执法酿成交通事故能否逃避赔偿?苏州市两级法院是否存在天平倾斜?记者将继续关注。(吴岩 王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