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偏僻胡同内抢包,现场遗留下一个烟头,最近,公安部门拿吸烟时留下的唾液比对DNA,将抢包贼陈某捉拿归案。记者昨日获悉,昌平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罚款3000元。
案件发生在2008年10月的一个晚上。当时,陈某尚不满18岁。为追求刺激,陈某和一同打工的4人在出租屋内喝了点酒,事后,5人商量着抢劫弄点钱花。当晚10点20分,陈某在案发胡同中强行抢走两名女孩的包。
抢完后,陈某等人分3个方向跑回了出租屋,并在抢来的包内翻到两部手机和400余元。被抢后的两个女孩当即报案。现场,民警搜索发现了遗留的一小截烟头儿。公安侦查机关对烟头儿上的唾液进行检验,并比对DNA,最终发现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去年11月,陈某被抓获。
公诉机关指控称,被告人陈某的行为依法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因被告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提请法院依法惩处。昌平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上,陈某当庭认罪,并称抢劫时还是未成年人,且愿意赔偿被害人损失,希望法院能给个机会改过自新。
昌平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强行抢去公民财物,已经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陈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能如实供述罪行,并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