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使用过期药品导致一起严重医疗纠纷 治疗眼疾药品竟是过期药品
一市民因脑膜瘤导致右眼视力模糊,到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医生称半个月可以包治出院,结果患者不但右眼没有治好,连左眼也失明,经查,该院在给这位患者治疗时,竟使用过期药品。近日,这起医疗纠纷拖延近八个月后终于得到处理,经珠晖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协调,该院一次性赔偿患者20.5万元整,但在这份调解协议书上,该院要求患者“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向公众展示或传播”。
在此次医疗责任纠纷中,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究竟有无过错?为何要一次性赔偿患者20.5万元?又为何要求患者不对外传播签订的协议?答案已是一目了然。
原想治好右眼,怎料左眼也治瞎了
据了解,曾定虎的妻子范秀英因为右眼视觉模糊视力下降,于今年4月8日在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就诊,检查诊断为“鞍区占位性病变,考虑鞍节脑膜瘤可能大,垂体瘤待排。”
经朋友介绍,曾定虎带着妻子到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咨询该院医学专家,神经外科主任叫姚光发,当时姚非常严肃地对他说:你妻子需要赶快动手术,不然的话会双目失明并危及生命,如果做手术,右眼只要有一线光都能恢复视力,最坏的情况也能保住一只左眼,不至危及生命,术后半个月就可以出院正常工作,正常生活。
在姚医生的介绍下,4月11日,他为妻子办理了住院手续。4月18日,姚主任为范秀英施行手术。术后,姚主任高兴地告诉他说“手术很成功,你妻子患的是脑膜瘤,我们帮你完全清除了,半个月就能出院,请不要担心。”
正当曾定虎一家甚感欣慰的时候,第二天却风云突变。
4月19日,姚主任到病房告诉他说:“范秀英女士颅内出血,需立即手术。”
但范秀英这次手术后,连续三天意识模糊,随后就感觉看不到东西,并且身体发烧持续10天左右,于是曾定虎询问姚有没有关系,姚说没关系,检查后双目都有光感,一个礼拜就会好。EBr总网
可是过了10多天,并无好的迹象。
5月28日,曾定虎不得已带妻子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看医生,但医生说,已无法再治疗好患者的双眼。
这无异于晴天霹雳。
治疗眼疾的药品竟是过期药品
医疗技术方面的东西曾定虎不懂,无法与医生争论,无奈之下,他查看了该院开给妻子的药品,这一查不要紧,查出了大名堂。
原来,院方在开给他妻子的用药中有过期药品。
他说,5月9日,医生给范秀英开了“都可喜”,5月10日,按医生嘱咐,范秀英开始服用这个药,医生说,这个药可以帮助她快速康复,但范秀英服用后不但不见好转,反而越来越严重了,于是去问医生,并拿这个药来看,才发现过了期。
曾定虎发现,药的生产日期是2009年4月8日,有效期是2012年4月7日,也就是说,这个药已经过期一个多月。
拖延近八个月方得到处理
出现医疗纠纷后,本应协商赔偿事宜,但据家属反映,院方一直采取回避态度,一不说清楚怎样与患者进行合理赔偿,二无积极的态度解决问题,对患者及家属极其冷漠。而且多次找衡阳市卫生局寻救帮助处理,得到的答复是这事与卫生局无关。这让家属亲人非常悲愤。更重要的是,院方在几个月的时间内,没有一个领导出面安抚和协调,一再敷衍、拖延,让家属气愤不已,2012年12月11日,家属绝望之下,曾欲跳楼轻生。
引发此次事件,与衡阳市卫生局互相推诿,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一再敷衍、拖延行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直到2012年12月12日,在衡阳市珠晖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医患双方达成了合解,珠医调字【2012】显示:“一、医方同意一次性赔偿患方人民币贰拾万伍仟元整(205000元),并减免范秀英所欠医疗费叁万壹仟玖百零貳元伍角叁分(31902.53元),双方同意此医疗事件终结。二、患方承诺主动放弃再次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及诉讼等其他主张权利的途径,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协议冋公众媒体展示及传播,若违反此协议,必须退还赔偿款和支付范秀英所欠医疗费用。”
采访后记:
近来,发生在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患纠纷和医疗事故屡见不鲜,且呈逐步上升趋势。特别是这起因使用过期药品导致患者双目失明的极不该发生的令人匪夷所思的医疗事故。一个脑膜瘤手术,竟然致人双目失明!一家公立的3级医院,居然使用过期药品!家属反复多次理性诉求未果,被逼无奈采取了一些过激行为。医院不去正确安抚患者家属亲人、积极处理相关事宜
而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不是和患者主动协商“赔偿”工作,而是推卸责任,拒不承认过错,唆使保安光天化日之下哄抢数码相机。企图给家属、亲人一个下马威。和谐社会更应该呼唤道义和良知!医疗事业之所以长盛不衰,是因为医院挣的钱都是老百姓的钱!医疗事业的兴与衰全靠老百姓!白衣天使的美称源于老百姓!救死扶伤是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天职!不能泯灭了良知和道德!
通过这起医疗事故,医院应该意识到,彻底整顿医疗道德刻不容缓!树立全院道德意识亦是当务之急!这个事件仅仅是个缩影,却能反映出医院的“病根”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