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芮城县人民医院医疗事故“谁之过”(转载)
近日,记者接到来自山西芮城县一位姓樊的师傅称:山西芮城县人民医院由于医生不负责任,在一次手术中发生意外导致范师傅的妻子在手术中因失血过多,经抢救无效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
为了进一步了解事情的真实情况,网站工作人员一行数人立即前往山西芮城县进行调查走访。
据了解,樊淑宾系山西芮城县大王镇南辿村是死者的丈夫,妻子叫郭小贤,现年45岁。樊师傅介绍妻子患腰椎间盘突出已经有三四年的时间,时好时坏。2012年12月28日,由于患者腰椎间盘突出疼痛难忍,樊师傅便带妻子来到芮城县人民医院治疗,当天接诊的是骨科副主任医师刘晓明,(骨科住院号:165675)经过检查医生说没什么大碍,打上一针住几天院就会好起来,当天医生便给患者注射了一种专治腰疼的药物,然而注射了药物后不但没有减轻疼痛反而更加疼痛难忍,患者家属便找到专治大夫看还有没有更好的好办法,当时主任医师李小强和副主任医师刘晓明建议给患者做手术,但由于当前樊师傅邻村曾有一位同样的患者,经过两位医师的手术导致瘫痪,当时便没有同意手术,随后两位医师又解释称;此次手术可以不是他们做,他们可以帮忙联系西安红十字会医院的骨科专家(焦宁)前来为患者做手术。前题是必须付4000元的专家费。樊师傅为了尽快让妻子摆脱病魔的疼痛就同意了让两位医生帮忙联系专家,当下便付了4000元的专家费用。
经过几天焦急的等待。2013年1月5日方正式通知家属专家已经联系好,7日便来为患者做手术,让患者做好准备。7日下午五时许,西安红十字会骨科专家(焦宁)来到病房为患者做了全面的检查,决定一个小时后进行手术,焦大夫还安慰患者说“你不要害怕,这只是一个小手术,做完后你很快就会好起来的”.下午五时四十分患者被推进了手术室,家属守在手术室外等待患者手术结束,不料,在一个小时后意外发生了,医生告诉家属由于患者动脉大量出血不止,需要输血,要进行抢救并让家属签字,还让家属赶紧去血库买血和抢救所需药物,医院和家属都进入了一片慌乱之中,争分夺秒,经过三四个小时的紧急抢救还是没有能够挽回患者的生命,就这样一个鲜活的的生命永远的离开了人世。
采访中,樊师傅还告诉记者说“当时抢救只有院方医生在场,从始至终没有看到那位西安红十字会的骨科专家(焦宁),他还曾问过刘晓明,为什么焦大夫没有用参加抢救,刘晓明却回答说,焦医生正在和另外一位患者做手术,还说焦大夫只会做手术不会抢救。是刘晓明和李小强进行抢救工作,就在院方宣布患者因抢救无效死亡时,樊师傅也曾提出相见妻子最后一面,却遭到了院方的拒绝。直到三个多小时后,经过院方安排才见到了已经与世长辞的妻子,已经是干干净净的穿着医院专门为死者买的衣服……
此后,樊师傅一家陷入万分悲痛之中,从此家里再也没有了欢声笑语又得只是悲伤,他家有四个孩子,至今还有两个一男一女未成年的儿女,本来家庭就很困难,如今由于芮城县人民医院的不负责任,使一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加的困难,看着樊师傅神情恍惚悲痛欲绝的表情,记者不知用什么话来安慰这位失去亲人的老人。心里感到十分的同情,希望自己能为这位可怜的老人做些自己力所能及的事情。
随后,樊师傅为记者出具了一份1月8日与院方签署的一份赔偿协议,樊师傅说“这份协议是当天院方通过。卫生局一位高副局长从中协调签定的,说是按照医院医疗事故赔偿死者家属人民币12万元,但却不让家属按医疗事故的方式写,而是让写成精神抚慰金”。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希望芮城卫生局及相关部门尽快调查,并向社会作出回应,从而真正地做到人民医院为“人民”,才不会愧对“人民”两字的真正含义,针对此事结果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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