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京务工的辽宁籍男子刘某想出了用具有赌博功能的“老虎机”等设备赚钱的方法,几天就盈利5000余元,不想却在游戏店开业不到十天就被人举报,日前房山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偶然的机会得知经营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可以轻松挣钱,刘某便东拼西凑借钱买了“老虎机”、“大龙机”等十八台游戏机。2011年12月,刘某在房山区城关街道冲浪网吧三层无名电玩城内做起生意,表面上看他经营的是一般的电玩游戏,实际上这些游戏机是以“退分返还现金”等方式为人提供电子游戏服务,具有赌博功能。同年12月9日,在群众的举报下,刘某在该电玩城内被民警抓获。民警还当场扣押了刘某的十八台游戏机及经营所得5550元。经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治安支队认定,涉案十八台游戏机均为具有赌博功能电子游戏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