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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西:大同“4人5命”特大交通事故应追责

  • 时间:2013-01-24 新闻来源: 南方法制网
  • 前段时间互联网上有一篇让人愤慨的报道《大同西坊城超限检测站连夺4人5命成为“马路杀手” 》。2012年9月23日,山西省大同市浑源县境内发生一起“4人5命”的特大交通事故,事故因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违法在浑源县西坊城占道设置的超限检测站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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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者王三平的婆婆痛不欲生

      2012年9月23日上午9时50分,丰泽驾驶的东风半挂车(车号为蒙J31930)沿省道S3O3由东向西行驶至98Km+850m处,因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违法在浑源县西坊城占道设置的超限检测站,导致丰泽驾驶的东风半挂车不得不逆向行驶到公路左侧,与迎面龚福虎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丰泽在躲避摩托车的过程中又将前面骑自行车的刘毕相撞。造成龚福虎和乘坐摩托车的王福平、王三平当场死亡,刘毕在送往应县人民医院的途中死亡。事故中还有一名怀孕4个多月的孕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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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坊城超限站移动后的迹象

      浑源县公安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经过对事故现场勘察,并进行一系列的论证和研究作出了公正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为: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和逆向行驶的丰泽一起,负事故同等责任,龚福虎负事故次要责任。

      2012年9月29日,浑源县公安交警大队做出浑公交事认[2012]110号事故认定书,并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之后,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西坊城超限检测站一方向大同市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提起复核申请。浑源县交警大队通过重新调查取证,重新下达了事故认定书,认定: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违反山西省人民政府政函(2009)125号《关于同意增设和调整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批复》要求,擅自变更设站地点,在公路主线上设置超限检测检点。在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地方设立检测站,违反《山西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在道路上设置收费站、检查站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之规定、第三款:“设置检查站应当选择视线良好、具备检查条件的地点。检查人员在检查时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造成交通阻塞”之规定,是事故发生的原因。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和逆向行驶的丰泽一起,负事故同等责任。

      据了解,在事故发生的当天,西坊城超限检测站连夜拆移岗房,将检测站向路边移动了十几米。至今在该路段的路面,还留有拆除后的痕迹。

      山西省政府批复的《山西省设立公路站卡许可证》中的站卡名称:S303西坊城公路超限检测站,地址:S303洗朔线西坊城镇小辛庄村,中心桩号:S303洗朔线K82+790。现在的公路超限检测站旁边的路标显示S303线浑源段K99,与批文地点(K82)相距17公里。由此可见,批准的建站地点应在S303线K82路桩,而实际该站擅自设在了S303线K99路桩处了。这种公然违背省政府的批文,酿成如此大的血腥交通事故,应该谁为此担责。在哪里设立站卡站点,都要经过专家实地论证研究后才可设立。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的领导断章取义、非法设站,酿造的“4人5命”特大血腥交通事故该担何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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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坊城超限站现在的地标和省政府批复的地标相差17公里

      上述报道虽然不是主流媒体首发,但各网站纷纷转载。山西电视台110栏目也以《“凶”险的检测站》为题也进行了报道,没多久山西电视台主办的山西视听网删除了该报道。同时发现,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的领导不是以此为戒,有错则改,而是雇佣网络公关进行优化各网站转载的文章。这起“4人5命”的特大血腥交通事故,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的领导缘何要做出如此冒险极端的反应,其背景如何?

      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的领导断章取义、非法设站,酿造的“4人5命”特大血腥交通事故,本身就是腐败的产物。然而,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的领导面对特大血腥交通事故,不仅不感同身受,反而拿出官僚作风面对死者家属,进行百般敷衍,甚至威胁。拖了近三个月的时间,在媒体的介入下,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的领导才对死者家属做出赔偿处理,每位死者赔偿47万元。

      目前,有关部门还未对此作出任何官方说法。

      1月23日上午,记者来到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就“4人5命”的特大交通事故责任追究问题,想得到大同分局的说法,办公室主任采取种种原因不接受记者的采访。记者致电和短信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局长李忠询问此事,李忠局长未接电话和回复短信。随后,记者又致电分管路政的王雷平副局长,也没接电话。

      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的领导断章取义、非法设站已构成违法,竟然雇佣网络公关进行优化,欲盖弥彰。不难看出,这起“4人5命”的特大血腥交通事故背后肯定隐藏着太多鲜为人知的过程,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涉嫌的违法行为是见不得光的,这就需要有关部门过问严查。对山西省公路局大同分局领导违反山西省人民政府政函(2009)125号《关于同意增设和调整公路超限检测站的批复》要求,擅自变更设站地点,在公路主线上设置超限检测点,违反《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在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地方设立检测站等问题,希望山西省各相关部门能及时调查处理,用事实真相和责任追究向人民作出交代。对此将继续关注。(赵青明 李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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