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注重一审案件服判息诉工作,在裁判中坚持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追求公平、正义裁判的同时,顾及诉讼当事人的心理预期和感受,努力提高一审判决的服判息诉率,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好评。一是认识到调解结案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调撤率。在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司法中,做人民群众调解工作的能力至关重要。调解结案对降低上诉率,提高服判息诉率的重要性不言自明。高调撤率是提高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的不二法宝。一方面,调撤率高需要法官作出裁判的案件数就变少,裁判的案件少,错判率和枉法裁判的案件就会减少,诉讼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接受度就提高。另一方面,调解结案的案件不存在上诉的情况,上诉的案件又全部来自于裁判的案件,裁判的案件少,相应的上诉案件数就会减少。上诉案件数减少,在结案总数一定的情况下,上诉率就降低,就表现在服判息诉率的提高。调解结案数上升,裁判结案的案件数减少,能降低上诉率,提高服判息诉率。二是不断提高司法能力,保证裁判的公平、公正性。各法院要重视审判质量管理,不断提高法官的办案能力,不断提高裁判的无差错率。司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了裁判的公平、公正,影响当事人的服判息诉。一个追求公平、正义,在裁判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公正裁决的法官,一个法学功底深厚,业务能力强的法官,作出的判决当事人的认可度和接受度高,服判的意愿强,上诉的可能性就大为减少。三是适时修正和降低诉讼当事人的胜诉心理预期。双方当事人一旦将争议提交到法院,进入诉讼程序,在心理上肯定都认为真理在自己手中,都有不同程度的胜诉预期。法官在一审中,应当根据查明的情况,不断修正当事人的胜诉预期,让当事人对案件的胜诉预期维持在一个合理和适当的程度,一定程度上就强化当事人对裁判的接受度和认可度,服判息诉。四是积极到位的判后释法答疑。判后释法答疑是人民法院在宣判后,通过向当事人及当事人的亲属进行释法明理,让其认识到法院判决的公正性、合法性。一审判决后主办法官要主动、及时与当事人沟通,获悉当事人对判决的意见和看法,了解其有什么疑问,对判决有哪些不理解,针对不同的情况,一一予以解答。在一定程度上平复当事人败诉后的不满情绪,避免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新证据,没有胜诉可能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对判决的不理解而上诉,降低上诉率,提高服判息诉率。岑溪市法院:刘秀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