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方式方法上强化“五个实行”,有效提升执法检查工作水平,着力增强执法检查实际效果。
一是实行精选议题。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年初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反复研究检查内容,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选取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确定执法检查项目,年中按照各种需要适时调整开展检查,年终再对全年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二是实行分组检查。事前拟定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对检查的目的、内容、重点、人员、检查的步骤与方法进行周密考虑、合理安排,对检查每个阶段进行认真分析、精心策划。组织部分法律专业人员、人大代表参加,对法律法规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分组分别进行检查调研,了解法律法律实施主要对象的意见,从中发现执法问题,确定检查重点。如在对《科技进步法》执行实施情况执法检查中采取了分组检查的方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实行多种检查方式相结合。执法检查组在听取法律法规实施主管部门情况汇报的基础上,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通过广泛走访、实地视察、召开座谈、查看台帐等,直接听取群众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意见以及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切实发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检查质量。
四是实行多方联动。执法检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部门自查和人大检查相结合,注重上下联动,增强执法检查监督的连贯性和实效性。执法检查过程中,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全过程,将人大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扩大执法检查的社会影响,增强执法检查的公开透明度。
五是实行跟踪督办。常委会会议后,及时整理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情况,形成审议意见书送达相关部门,明确办理时限和要求。在整改效果上,加强落实整改措施的跟踪督办,不仅注意抓好执法检查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确保存在的问题能够切实得到解决,而且对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要法律法规进行连年监督,确保监督力度。如2012年5月,对市政府执行人大常委会关于《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办理落实情况进行了回头看。
岑溪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黎锦灿 陆灿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