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茌平县人民法院
事故无责反被判赔十多万,
袁树华投书媒体讨说法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我叫袁树华,是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杨屯乡杨前村人,在杨屯乡经营着一个小的预制板厂,很多年来,生意一直平安顺利。
2011年4月,茌平县博平镇孙桥村的贾发廷在家里盖二层楼,贾发廷在我这里订的预制板,按我们这行的交易习惯,卖方负责将买主所购买的预制板送到,并用自己的吊车将预制板吊到相应的高度,楼板的安装属于买方安排的建筑人员负责。建筑工人杨丙广、徐成强,负责接下预制板并安装好。共需安装两间房子的预制板,其中一间的楼房的预制板安装完后,另外一间的预制板已经安装了四块,杨丙广在用撬杠在撬第四块楼板和第三块楼板合缝的时候,由于操作失误,不慎撬杠滑空,导致杨丙广从高约6米的二层楼顶摔下。
杨丙广掉到了地下时,是很清醒的,他还要尿盆撒尿。试想,如果是我们的楼板把他碰了下去,他第一时间就会对我们进行责问,并且是不会允许我们把车开走的,当时他并没有给任何在场的人说,是由于我们操作的失误,楼板把他碰下去的。
直到他进了医院,花了很多钱之后,其他人都不愿意给他提供资助时,他才试图把这次事故的责任推到我们身上,准备让我们给他的失误买单。
我同情他,但是在这个事故中,我没有做错什么,也没有任何责任,不应该由我来给他的工作失误买单啊。我以为,法律是公平的,是会维护我的合法利益的,是会保护我作为公民的权利的。
但是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茌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让我一下子跌入了生活的深渊,一审法院竟然判我负主要责任,要负担他的全部费用的60%,共计十三万多元。这让我对法律的公正性提出怀疑,至少茌平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我这个案子的过程中,我认为是即不公平,也不公正的。
我的理由如下:
第一,作为事故的原告方杨丙广,所在的建筑队伍没有建筑资质,同时,在具体施工过程中有非常多的不符合操作规程的地方,他本人又没有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他在高空作业过程中,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没有系上安全带,没有穿防滑鞋,对自己的不规范操作和失误,没有及时的预判和防范,为他失足摔伤留下了重大的隐患,杨炳广对这起事故发生,应该由他自己负责。
第二,杨丙广的受伤,是由于他自己经验不足,在移动楼板的时候操作失误,失足从房顶坠落到地下,他所受到的伤害是由他自己造成的。但是一审法院在所有证据都不能证明是由于我方失误导致他摔下楼的情况下,就匆忙认定我方应该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这是完全错误的。我反复翻看了整个庭审文件和判决书,都无法找到导致这起事故发生是由于我们操作不当的证据和理由。该判决书在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我方存在任何过错的情况下,仅仅凭“本院认为,杨丙广的陈述更符合常理”来判决我们应负主要责任,让我们感觉法院的判案太草率而且证据不足无法让人信服。对于这样的判决,我们坚决不服。
第三,在杨丙广出院结算单据上,我们也强烈的感到了法院在这起审理的过程中的不合程序和显失公平。在杨丙广没有提供原件、又无其他证据进行佐证的情况下,法院便将这样的复印件凭证直接给予了认定,这不符合法律程序。试想:如果杨丙广已经在新农合报销过,根据法律规定,其诉求的医疗费的实际数额就应该是农合办报销之后的数额,而不应该是本案诉讼请求的数额。这种基本的常识,连一个普通的老百姓都懂,而作为一审法院的茌平县人民法院的法官们,竟然罔顾事实,没有任何一个人提出异议,竟然被通过,让人不由不怀疑,在这起案件的审理中是否有腐败问题交织在其中。
今天我之所以投书媒体,让这个案子公之于众,是因为是为了给自己讨一个说法,我怀疑茌平人民法院的审理是不公平的,但是我相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是公正的。我相信法律,我相信共产党,我相信自己的清白,我相信有可以说理的地方。因此,我要走出来,大声的讲出自己的冤屈,也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不再受到我这样不公正的待遇,我相信我的努力不会白费的,我现在已经上诉至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我相信事情的结果会给我一个公正的判决的。
申述人:聊城市茌平县杨屯乡杨前村 袁树华
身份证号:372524196603140995
电 话:18265593600
2012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