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闯黄灯”的处罚暂停执行,以批评教育为主,所体现出的人性化温情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暂停处罚并不意味着今后就不处罚,更不表明立法部门对这一处罚条款的“退缩”或是“让步”,实际上衡量交通法规是否科学的主要标准,就是看能否最大限度地保障驾乘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朱永华
昨日下午,针对新交规“闯黄灯”条款争议,公安部交管局下发通知称,目前闯黄灯的行为以教育警示为主,暂不予以处罚。公安部交管局方面称,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两个新部令自1月1日实施以来,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从实施一周的效果来看,新交规在规范驾驶行为、减少交通违法、预防重大交通事故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已初步显现(1月7日《新京报》)。
一项立法能引来如此多的争议,应该说并不多见。毋庸置疑,虽然人们对“闯黄灯”处罚的科学性颇多质疑,但对立法初衷的善意还是完全能够理解的,而从实施几天来的实际情况看,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也是显而易见的。
我们对某些中国特有的现象习惯称之为“中国式”,前一段时间“凑够一撮人就走”被冠以“中国式过马路”。实际上,还有一种“中国式开车”却很少被人提起,这既是“闯黄灯”的主要原因,也是中国机动车驾驶员的一种“传统陋习”。
机动车大规模地进入寻常百姓家的时间并不长,步行街头的老百姓对过往的机动车,从心理上有一种敬畏感,这种敬畏感让人不由自主地形成人让车的习惯。即使是在明确划定的斑马线和绿灯通行的情况下,对某些强行通过的车辆也是“礼让三分”,无形之中养成了驾驶员的优越感,以至于很多驾驶员以自我为中心,不仅视绿灯通过理直气壮,黄灯面前加速通行更是许多驾驶员的习惯动作。在某些没有交通指示或无交警值勤的交叉路口,机动车与行人抢道的现象则更是常见。正是这种习惯成自然的“陋习”根深蒂固,作为警示作用的“黄灯”实际上就成了人车争道角逐空间,也导致“黄灯”时间里的交通事故频发。将“闯黄灯”纳入违法处罚范畴,应当说确实是维护交通安全和改变这种“中国式开车”陋习的必须。
实际上,只要驾驶员注意力集中,严格按照“一慢二看三通过”,在途经设有交通指示灯的路口,提前减速,并始终保持这种好的习惯,心中装着安全,也就不存在“紧急刹车”的现象。有关专家也从科学的角度作出分析,只要在停车线前车速减至20迈以下,就可以避免“闯黄灯”。而公安部日前给出的解释,只要越过停车线将车停住,就不算“闯黄灯”,这本身也是基于人性化考虑。但由于长期形成的驾驶习惯,对很多驾驶员来说,一下子从根本上转变,确实既不适应也非常困难。将“闯黄灯”的处罚暂停执行,以批评教育为主,实质上“黄灯闪烁”既是给行车减速停止预留的缓冲时间,为“闯黄灯”处罚同样留下一个缓冲期,所体现出的人性化温情是不言而喻的。
但是,暂停处罚并不意味着今后就不处罚,更不表明立法部门对这一处罚条款的“退缩”或是“让步”,实际上衡量交通法规是否科学的主要标准,就是看能否最大限度地保障驾乘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可以说,尊重生命是唯一科学标准,近几天的实施也验证其积极作用已经初步显露。“闯黄灯”处罚可能会让不少驾驶人员感到不适应,但某些业已形成的驾驶习惯确实又是一种“陋习”,这种“陋习”又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来进行矫正。无论交通法规如何“史上最严”,只要驾驶人员心中装着安全,把敬畏生命放在自己的驾车行动中,所谓的“史上最严交规”与普通交规何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