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日前通知明确,今年将采取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支持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管理。同时,将选择部分市县开展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试点,在试点基础上总结经验,适时扩展到全国。
对于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市县财政部门可以对企业给予适当的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具体政策由市县财政部门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国家政策要求确定。对于由企业代建政府回购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市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代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成本核算的监管和审计,保障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工程质量,政府回购资金要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渠道,从公共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土地出让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地方政府债券收入中安排资金,用于需要政府支持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