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市民政局下发“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保险”相关通知,今后,本市养老院投保该险种将获政府补贴,老人在养老院如发生意外将可获赔付,如因意外伤害住院,老人每天还可获得百元住院津贴。
据介绍,“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责任险”保费标准为每床每年160元,其中政府给予80%的补贴,养老院自付20%。老人因在养老服务责任范围内发生意外导致残疾,保险公司按约定比例赔偿保险金;如意外死亡,身故保险金为每人12万元;遭意外伤害事故,意外医疗报销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致残的,残疾用具保险金为0.5万元/人/年。
针对遭受事故导致老人身体骨折的,住院治疗可在意外医疗责任范围内给予报销,不住院的,按照骨折保险金比例表予以赔付,骨折保险金为0.5万元/人/年。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老人,每次事故住院津贴为100元/天/人,津贴累计最高180天。此外,因意外伤害或突发疾病产生紧急救援费用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0.2万元/人。
通知还明确,在保险期限内,养老院因保险事故被老人或家属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需由养老院支付的法律费用,保险公司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