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中指出,2013年,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人数继续增长,达22.9万人。本市今年就业工作目标将努力保持较高全员初次就业率,保持毕业生签约率相对稳定。同时,保证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就业的人数与实际需要相匹配,进一步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毕业生自主创业工作。
为了保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本市要求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就业指导服务机构。校级专职就业工作人员与各层次应届毕业生总人数比不低于1:500,继续完善就业中心的机构人员设置,将就业指导教师纳入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范畴。同时,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不低于毕业生在校期间学费的1%,研究生就业工作经费人均标准不低于本科生。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用场地充分,应设有专用招聘场地、就业指导与咨询室、洽谈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