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10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 今天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民诉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诉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曾对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的部分规定作了修改。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案件数量不断增多,新的案件类型不断出现,民诉法的规定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有必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近几年来,一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陆续提出修改民诉法的意见和建议。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也要求进一步完善民事诉讼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安排和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从2010年开始,着手民诉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修改工作注意把握以下几点:秉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总结民诉法实施的经验,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遵循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科学配置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强化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注重有效解决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认识不一致、目前还没有把握的一些问题暂不作规定。
此次民诉法修改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完善调解与诉讼相衔接的机制;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完善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