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方面有消息称,越南海洋法1月1日生效,该法竟然声称将中国的西沙和南沙群岛列入越南的主权和管辖范围内。
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昨日表示,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国家对上述群岛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和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另据报道,继抗议中国扩大对海南省三沙市投资建设计划后,近日中国国有控股的中海油在南海成功投产两处油田的消息,引发了菲律宾的高度“关注”。菲方再次妄称对南海地区资源拥有专属权利。
《越南海洋法》今日实施
竟擅自将西沙、南沙纳入“主权”范围
2012年6月21日,越南国会通过《越南海洋法》,擅自将中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纳入所谓越南“主权”范围。越南方面声称这部法律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实施。该法案涉及南海主权争议以及越南与其他国家渔权等问题。据悉,这部海洋法共有7章55款条文,包括越南对领海、领海相邻地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岛屿以及西沙和南沙群岛等拥有的主权和管辖权,还涉及海洋经济发展和海岛管理等。
该法核心内容包括:第一,明确该法的适用范围包括越南主张的各种管辖海域、各岛屿、黄沙群岛(即中国西沙群岛)和长沙群岛(即中国南沙群岛)及其他群岛,强调“发挥越南全民族的力量,采取各种必要措施”保卫越南在海域、岛屿和群岛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第二,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确定了越南的海域制度,规定采用直线基线法确定其领海基线,特别提及大陆国家很少使用的“群岛”概念;第三,强调发展海洋经济,推动开展国际和区域合作;第四,明确了海上巡逻和检查力量。
同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召见越南驻华大使阮文诗,就越南国会审议通过侵犯中国领土主权的《越南海洋法》向越方提出严正交涉。
我外交部回应:
涉南海条款非法无效,越方勿扩大负面影响
专家指出,《越南海洋法》争议地区的立法,企图为越南对南海非法主张披上“合法”外衣,为落实越南海洋战略提供重要工具,为阻挠中国在南海的正常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为推动南海问题国际化创造法律环境。
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昨日就《越南海洋法》生效实施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国家对上述群岛提出的领土主权要求和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的、无效的。我们对该法生效后将给南海局势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关切,要求越方不要采取任何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的行动。
中海油南海项目引“眼红”
菲妄提在南海“享专属权利”
近日,中海油在南海成功投产两处油田,引发菲律宾的高度关注。据菲律宾媒体昨日报道,菲律宾外交部前一天重申,菲律宾对南海地区所有类型的资源拥有勘探和开采的“专属权利”,特别是在其国家200海里内的专属经济区内。
菲律宾外交部发言人劳尔·埃尔南德斯说:“菲律宾对从菲律宾群岛以西海域(即中国南海部分水域)的海基线到其200海里内的大陆架内所有类型的资源都拥有勘探和开采的专属权利。”埃尔南德斯说:“根据《联合国公约法》规定,未经过菲律宾政府允许,任何国家都不能在‘西菲律宾海’大陆架上进行开采石油。”
据此前报道,中海油于2012年6月在官网公布信息称,在中国南海相关地区放开9个区块,总面积160124.38平方公里,“供与外国公司进行合作勘探开发”。其中,位于南海珠江口盆地的4-5/5-1油田调整项目及4-1油田已于上周成功投产。
针对中海油的南海项目,菲律宾的所谓“关注”一直未曾停止。对此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曾表示,中国企业公布有关油气招标区块是“正常的企业行为”,符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洪磊称,对于在南海存在的分歧和争议,中方的立场没有变化:将继续致力于通过谈判协商妥善解决,包括积极推进共同开发和合作。
日本释放被扣中国船长及船员
我海监编队继续在钓鱼岛海域巡航
中国驻福冈总领馆昨日说,在日本鹿儿岛附近海域被日方抓扣的“闽霞渔运05307”号中国渔船船长和全体船员当日被释放回国。
“闽霞渔运05307”号渔船当天完成了缴纳保证金的相关手续后,日方同意放船放人。
当天18时,“闽霞渔运05307”号渔船船长林世钦在中国驻福冈总领馆官员陪同下返回渔船。林世钦和所有船员于19时25分离港返航回国。
此外,中国国家海洋局网站发布消息称,昨日,中国海监51、15、83船编队继续在中国钓鱼岛领海内巡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