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今年27岁,是江西省人。有着研究生学历的刘某毕业后在北京一家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从事药物筛选、有机合成等研究工作。今年5月,刘某辞职来到昌平区,和一个朋友住在出租屋内。
据刘某供述,由于室友吸毒,他渐渐对毒品产生了兴趣,萌生了想要实验制造毒品的想法。刘某首先从药剂学书上查找了相关理论知识,又在网上学习了如何制造毒品的方法。接着,刘某从网上买到了色素、咖啡因等材料,还通过室友拿到了少量的甲基苯丙胺。
一切准备完毕后,今年8月21日,刘某在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开始了第一次“实验”。根据网上查到的制毒方法,刘某制成了麻古。之后刘某在其居住地被民警查获。经有关部门检验,分别在刘某制作的重0.74克白色晶体、6.1克红色粉末以及150毫克红色液体中检出甲基苯丙胺。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购买制造麻古的设备和原材料后,实验制造麻古,其行为已经构成制造毒品罪。庭审中,刘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当庭认罪。
昌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已构成制造毒品罪,庭审中被告人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同时采纳了刘某辩护人关于其是初犯、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但认为其行为已经属于犯罪既遂。
最终,法院以制造毒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没收了其作案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