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李伟强多次收受广州市人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禾公司”)贿赂,违规同意其继续使用旧检测系统为车辆做年检,导致一批原本应该报废的机动车违规上路,近日被广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李伟强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党委副书记、副支队长期间,利用分管机动车辆管理的职务便利,为人禾公司日常经营和违规使用旧检测系统提供帮助,先后29次收受该司法定代表人黄某洪(另案处理)贿送的人民币共计370万元以及“六能养生屋”一套(经鉴定,价值22000元)。
检方出示的证据显示,在旧检测系统违规使用期间,人禾公司通过旧系统检测车辆10.9万辆,其中有大量不合格车辆通过了年审。
据悉,与李伟强一道多次收受人禾公司贿赂的广州市车管所原所长李斌受贿340万,也于近日一审领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