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龙日前在接受内地杂志采访时,声称在香港曾被黑社会围攻,二十多人拿着西瓜刀包围他,他被迫动用3杆枪6个手榴弹。此言一出,香港警方决定介入调查。警方发言人日前向记者表示,香港对枪械管制相当严谨,成龙所说如果属实,就是公然挑战法纪,故有跟进的必要。
成龙
若从政就严打黑社会
或担任交通部长
成龙这通惹祸的言论是在接受《南方人物周刊》采访时发表的,在其中他谈到了对黑社会的痛恨,以及他电影之外的种种理念。
打黑社会就是打钱嘛
记者:都管过什么闲事?
成龙:抗议黑社会,保护艺人,我跟黑社会对峙过。
记者:怎么对峙?
成龙:那个时候黑社会真的是拿杆枪指着刘德华他们拍戏。你在这组拍戏,来两个黑社会,拿着枪,说你过来我们这边拍戏,你的片酬是10万元的话,我就给你2000元。这么欺负!签在我公司的是张曼玉、王祖贤、张学友,我是他们的老板,给人欺负怎么办?我只能出头。之前他们欺负我的时候,我躲到美国,一下飞机就被人开枪。我得每天拿杆枪出去。一回到香港吃饭,二十几人围着我,拿着西瓜刀,我自己带一杆枪,衣服里还有两杆枪。我说你们欺人太甚,我已经一而再,再而三地躲你们。后来我是两杆枪、6个手榴弹对着他们。
打黑社会就是打钱嘛,差不多三十年前,我拿50万跟黑社会打!一出事,他们(手下人)要跑路。你要保护他们,帮你干事的你要给安家费,坐了牢的也是给安家费。那个时候还没有手提电话,在酒店打电话,我说没有身份证的先走,60人走掉。你说香港黑社会多怕我们,我杀完你,我们走了。后来他们说,哇!大哥有底的。其实我没底,我就是拿钱出来对付黑社会,买人来砸你们。我如果是黑社会的话,我不会拿到英女王的勋章。
回归后国家概念越来越重
记者:什么时候开始对“国”的概念越来越看重?
成龙:回归以后。过去我们跟你们不同,你们每天都有国家保护。我们生在香港,不中不西。拿着英国护照,但是去英国要盖章。到那边还要问你来英国干什么。英国不是我的国家吗?不是。你是一个被抛弃的小孩子:我拥有你,但是我又不管你。
记者:这种印象在小时候很深刻吗?
成龙:很深刻。我长大的那个区都是外国人。我永远是走后楼梯、后电梯,有外国人来了,我们得让在旁边。我从小是给外国人欺负大的,欺负了就要认。所有香港人都如此。
记者: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爱在正式场合穿唐装的?
成龙:我记得拍《炮弹飞车》的时候(1981年),在美国还没有人认识我,我穿西装,有一个演员就天天用日语跟我说早上好和再见,他知道我在日本很红。我说不不不,我来自香港。那个时候还没有人知道香港在哪里,还以为是日本的一部分。我解释起来太麻烦了,不行,就开始穿唐装,我一穿就要给你们知道我是中国人。所以后来我看李宇春上《时代》周刊封面,我很开心。李宇春红是中国人把她抬起来的,不是她有本事,唱歌比她好的人太多。
若从政想干两个职位
记者:有没有考虑过从政?
成龙:从政?不会吧。但是我想过从政我要做的职位,第一,我要做一个反黑组,我会训练一帮特警部队跟着我,我喜欢这种。
记者:那议员什么的呢?
成龙:议员要被骂得狗血喷头啊!要斯斯文文的,被人家质问,骂人的话又不敢说,要———嗯,嗯……(表演出点头乖乖坐着的样子,突然作势要翻出桌子)去你妈的,打能解决问题最好,又不能打,我受这个罪干什么?
记者:另一个职位想做什么?
成龙:交通部长。我以前在台湾讲过,怎么治乱泊车,后来台湾真学了我那招。我拍《龙少爷》的时候,在台湾住一家饭店,有一个转弯的位置,每天都有一辆车乱停在那,我转不过去。我用纸贴过“请你尊重,不要在这种地方停车”。他还是每天停。有一天,我就上楼拿了把餐刀,叫我的成家班在前面看着,没有人,就啪啪啪啪,4个轮胎捅爆了。以后这个车子就再也不见了。要用一种暴力的手法去对付一些暴力、不守规矩的人。
记者:你给北京的交通乱象出的主意是什么?
成龙:我的主意是,在北京乱泊车,就把车吊到天津去。来回运费你要出,而且必须自己到天津去领车,再罚5000块钱。你以前罚钱,有钱人不怕啊,但是这样你就得自己去天津领。我在北京看见交通问题,比如昨天,两部车子,你不让我,我不让你,噔一下,顶住了,好几公里就塞住。所以一定要强制管理。
你看人家新加坡很有规矩。你买一个劳斯莱斯本来600万,但是如果你只在晚上7点到第二天上午7点开,你就可以只花300万。很多小富二代买这种,只晚上开,叫僵尸车,早上他们就去坐公共交通。一部车子过天桥100块,如果车子里面坐4个人就免费。这多好,北京也可以呀,搭着别人,一个社区的,坐满4个人免费过。
记者:你特别喜欢跟人讲道理,不管是电影里、接受采访还是写微博。
成龙:对,有理走天下。我今天讲什么话都很大声,我没有私心的,我做事情,永远是先为人,我吃饭先看你们饱了没,上车先安顿每一个人坐好,在现场我指导每个人的岗位有没有问题。完了,才想到我自己。对人,对事,对国家,对地球,对影迷,都是如此。所以我讲话很多人就听,不一定说我讲得对,但是我不断在学。
据南方人物周刊
警方虽出手
定罪不容易
在访问刊出后,虽然成龙声称持枪是为作自我保护用途,但根据《本港的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38章内的第13条规定,若有任何人持有枪械或弹药,但是没有管有权牌照或经营人牌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0万及监禁14年。
成龙的持有枪械言论发表后,香港警队内部也议论纷纷。
大律师陆伟雄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即使警方找到目击证人,目睹过成龙曾经在香港携带枪械,甚至成龙本人向警方亲自承认,警方未必有足够证据提出检控:“因为在举证过程中,警方必须请来军火专家检验嫌犯所持有的武器是否真军火。”成龙谈及的肇事枪械、手榴弹已不知所终,即使警方提出检控,若没有物证,法官也不会判罪。由于警方在举证上有一定困难,所以陆伟雄初步估计警方会先传召一些人问话以开展调查:“假设有人知道成龙当年将肇事枪械埋藏在哪里,警方根据线索又找到该批枪械,又经验证是真军火,那么警方便会有足够证据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