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南山公安分局违法插手经济纠纷 讨债人成了“吸毒贩毒嫌疑人” 千万工程款打水漂 本网讯 高达1200余万元的工程欠款让辛苦了三年的黑龙江省绥化市建设商路占江走投无路,当他开始把所承建工程中种种官商勾结的问题向纪检、新闻等部门举报时,才发现自己已陷入了一个更大的“旋涡”——自己竟从讨债人、举报人莫名奇妙地变成了“吸毒贩毒嫌疑人”,而更让路占江想不到的是,在构陷他的黑恶势力背后充当保护伞的竟然是黑龙江省鹤岗市南山公安分局。 回想起几个月前突然被拘捕的情景,身材削瘦的路占江仍感到不寒而栗。 起因:“峰威伟业”拖欠千万工程款拒不支付 今年43岁的路占江是绥化市的一名建设商。2008年,鹤岗市峰威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峰威伟业”)接手了绥化市棚改项目。路占江与合伙人乔春辉、李剑英从“峰威伟业”手中承揽了部分工程。 到2010年底,全部工程交工,棚改小区住宅也基本销售一空。但路占江等人的工程款始终没有结清。被拖欠的工程款总额达1800余万元,其中路占江名下的欠款达1200多万元。 从2010年起,路占江、乔春辉、李剑英三人就开始与“峰威伟业”负责人高云峰交涉,多次催促其结清相关款项。但“峰威伟业”方面始终推脱不办。 对路占江、乔春辉、李剑英三人来说,工程款不能如期决算,意味着工地上800多名农民工无法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当年底,他们与农民工一起上访至绥化市信访局,要求政府予以解决,但开发商拒不到场,政府拿出10万元,为农民工提供了回家路费。 “工程款讨不回来,我们连续两个春节都不敢回家过年。”路占江说,“只要在家,就会有农民工来讨债,说实在的,我们也不想欠他们的血汗钱,可实在是没有办法。” 2011年5月,绥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知路占江、乔春辉、李剑英三人到公安局对账,“峰威伟业”绥化项目经理胡忠喜参加。由于“峰威伟业”在对账中出示的是复印件,三人表示不满。对此,胡忠喜表示自己做不了主,此次对账不了了之。 无奈举报:开发商侵占国家廉租房专项基金 开发商不给钱,政府不管。被逼无奈的路占江、乔春辉、李剑英三人在没有办法中想出了一个“办法”——举报。 做为现场施工管理者,他们了解到,在绥化市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棚户区改造中,由于官商勾结,廉租房配建比例大幅缩水,导致国家廉租房专项基金被侵占。 举报信发出后,包括国内主流媒体和《第一财经日报》在内的媒体对绥化市廉租房缩水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报道。经国内主流媒体记者程某调查,调查结果证实开发商“峰威伟业”在棚改项目中存在诸多问题。 后在绥化市调查核实中,开发商被迫补交税金1400余万元。为此,开发商对路占江、乔春辉、李剑英等三人怀恨在心。 遭报复:讨债人反成了“吸毒贩毒嫌疑人” 2011年10月5日早晨,正在五常小山子一处工地干活的李剑英被一群身着黑衣、戴口罩、持铁棍的人群殴,殴打持续3-5分钟,李剑英跑到一暖气管子后躲避,身上仍多处被打伤。
图:李剑英讨要工程款被打,伤痕累累. 2012年初,路占江、乔春辉、李剑英到省信访局上访。 2012年3月,绥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知三人,绥化市对拖欠工程款一事成立了专案组,要求三人到公安局与鹤岗“峰威伟业”对账。 3月10日下午3时,路占江、乔春辉、李剑英正在绥化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会议室与“峰威伟业”方面对账时。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警二中队队长于广学带队的四名警察突然赶到,将路占江拘捕带走,声称有人举报他四年前吸毒贩毒。 路占江当即提出,愿在绥化公安局当场做尿检,但被于广学拒绝。当晚,路占江被带至远在数百公里外的鹤岗市南山分局,路上因口渴,他喝了由当地警察提供的一瓶矿泉水和一瓶康师傅绿茶。次日,路占江被要求尿检,检测结果为阳性。此后,于广学私下对他说,他将以涉嫌吸毒贩毒被刑拘,但只要肯配合,就可以没事。 随后,在于广学的安排下,路占江与“峰威伟业”法人高云峰及其司机马仁昌在看守所见面。高云峰威胁路占江,让他写一封“检举信”,检举国内主流媒体记者程某以帮其追讨工程款为由,向其索贿5万元。高云峰称:“如果你不同意,我让你一年365天,天天在鹤岗呈阳性。办案人员到你家搜毒品,也肯定能搜得到。”并以路占江家人的人身安全继续对其恐吓。 被逼无奈下,路占江按照料于广学当场起草的“检举信”,手抄了一遍。次日,路占江以“吸食冰毒”被处罚行政拘留10天。其涉嫌“吸毒贩毒”的举报人为马仁昌、胡忠喜、杨立波、董立波,均为“峰威伟业”工作人员。
图:鹤岗市南山区公安局诬陷路占江"吸食冰毒"的行政处罚拘留书.
3月22日,事实上已“拘留”了12天的路占江被马仁昌、胡忠喜、杨立波从拘留所接出,强行拉至哈尔滨报业大厦。高云峰已在这里等候,他要求路再抄一遍“检举信”,并到国内主流媒体黑龙江分社举报,同时当场拨付给他5万元水电工程款。当日下午,路占江在马仁昌、胡忠喜的胁迫下来到国内主流媒体黑龙江分社,递交了“检举信”并要求见领导,被拒绝后与保安发生了争吵。3月25日,马仁昌再次强迫路占江到国内主流媒体黑龙江分社递交了第二封“检举信”。 由于路占江的被抓,在绥化市公安局进行的对账已无法持续下去。4月中旬,因“举报”而内心一直不安的路占江在李剑英、乔春辉的陪同下来到国内主流媒体黑龙江分社,向国内主流媒体领导澄清情况,表示“检举信”是在胁迫下所为,希望继续调查此事。 11月9日,路占江到北京公安部上访,反映鹤岗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对举报人和国内主流媒体记者程某栽赃陷害、打击报复。 12月3日,举报得到回复。鹤岗市公安局戴副局长与路占江在省公安厅信访处进行了约谈。戴副局长称:“我们执法程序上有错误,我代表公安局向你道歉。拘留12天的事实无法挽回,你可以申请经济赔偿。” 路占江当即表示,经济赔偿可暂缓考虑,希望鹤岗警方马上启动调查,对制造冤案的当事人进行追责。在没有得到鹤岗警方答复的情况下,12月X日,路占江向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递交了申诉书。要求彻察冤案,还自己一个清白。 时至今日,路占江、李剑英、乔春辉被拖欠的工程款仍未追回,三人因担心打击报复,四处躲避,有家不敢回,在惊恐中等待有关部门对该事件的进一步处理。 鹤岗公安局这种行为已经严重的违背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正是由于警方干预经济纠纷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的当事人“无法”与农民工代表对账,至今上千万工程款无法追回,路占江等农民工代表祈求:1、鹤岗警方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启动调查,对制造冤案的当事人进行追责。2、绥化市政府在调查廉租房“缩水”事件之后,关注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案件。 农民工代表是在状告无门、走投无路之下寻求媒体网站帮助。
图:黑龙江省绥化市王金会市长等签批解决拖欠李剑英等工程款及农民工资,但至今仍杳无音信. 律师意见:公安插手经济纠纷涉嫌违法 律师意见:一、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不得非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处理的通知》(〔89〕公(治)字30号),《关于严禁越权干预经济纠纷的通知》公通字〔1995〕13号,等一系列文件多次重申相关纪律,鹤岗公安局的上述做法是典型的越权干预行为,当事人完全可以向公安部纪检、督查部门或检察机关反映。 二、2005年9月2日包括公安部在内的九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进一步加大协调沟通力度,完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鹤岗公安局如此“沟通”涉嫌执法犯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