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收藏品的商人付某为寻找客源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4万余条,再通过电话推销收藏品,殊不知已触犯刑律。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日前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罚金2000元。
据法院介绍,今年2月,付某开了一家公司,主要经营收藏品。为寻找客源,付某开始在网上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姓名、住址和电话),买完后发给其在外地的一家公司,再由该公司按照付某提供的信息打电话销售收藏品。短短4个月,付某就先后购买公民个人信息4万余条。2012年6月26日,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据付某供述,网上出卖的个人信息分一手信息与二手信息,一手信息每条0.5元到1元不等,二手信息每条0.1元到0.3元不等。付某称,所谓一手信息就是还没有卖过的信息,自己为图便宜都是买二手的。每个月都要买几次,每次一两千条,信息都是打包购买,每包一百到几千条不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付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