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松(右)与著名笑星冯巩搭档出演春晚小品
杨松
正义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吴平 通讯员王昊)2010年央视春晚与冯巩搭戏的小品演员杨松,因称能帮人进艺术名校骗取钱财100万元,涉嫌诈骗罪。近日,记者从北京市大兴区检察院获悉,杨松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骗取百万称能帮助上名校
杨松为一名演员,在影视圈摸爬滚打,多年下来小有成绩,还曾经上过春晚,在大众眼中算得上是名人。然而这些成绩在为其带来光环的同时,也逐渐让其迷失自我。为了获得非法利益,杨松多次对外吹嘘,称自己有关系,能帮忙办理上名校,并让朋友为其介绍“生源”。
2011年9月,杨松多次向身边的朋友秦某等人吹嘘,其认识北京电影学院的领导,曾经帮助多名学生考上电影学院,秦某信以为真,便将这个好消息告诉身边的好友胡某、董某。董某的女儿当年正好报考了北京电影学院,听到这个消息仿佛抓到了救命稻草,于是要求杨松帮忙。杨松抓住了董某急于求成的心理,遂向董某提出上名校的名额有限,需要30万元疏通关系,董某二话没说便向杨松支付30万元。
为了让被害人董某放心,杨松多次给被害人董某打电话称其正在运作,让董某放心,并煞有介事的承诺说10月份便可以让孩子上学了。谁知,左等右等,一拖再拖,眼看着到了11月份,却始终没有任何消息,再也沉不住气的董某多次拨打杨松的电话,杨松却杳无音信。此时,被害人方知自己被骗,遂报案。
大兴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杨松涉嫌诈骗罪一案的过程中发现,杨松还另有一起诈骗事实,涉案金额高达70万元,经调查后证实,在短短的半年时间内,杨松先后两次以帮忙上名校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共计100万元。2012年12月,杨松因犯诈骗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检察官说法:需警惕公众人物利用身份行骗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杨松作为一名公众人物,非法利用其名人身份所产生的社会效应,对外谎称自己能通过托关系为学生办理上学手续以骗取钱财。细究之下,杨松的这一骗术并不高明,明眼人一看便知其中存在问题。然而,杨松却在短时间内连续两次行骗并均能顺利从受害人处骗得巨额“好处费”,这不能不引人深思。
检察官指出,杨松的巧舌如簧固然是其行骗成功的一项重要原因,但追根溯源,正是由于被害人存在侥幸心理,希图通过走后门托关系使自己的孩子通过非正当程序上大学,也为杨松的行骗提供了可乘之机。这种心理害人害己,既扰乱了国家的教育秩序、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其自身沦为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