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市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贿村干部出售集体土地一案早以闹得沸沸扬扬,在这宗涉案价值1.46亿元的大案中,泰安市暨泰山区两级人民法院揣着明白装糊涂,以受贿罪判处受贿的村干部11年有期徒刑,而作为本行贿受贿案的主犯被法院格外“开恩”,不但不论罪处罚,反而将其变为证人。该公司行贿的目的令人疑窦丛生,人民法院的“瞎眼”裁判也世所罕见。
自2008年起,山东泰安市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行贿等方式偷偷将泰山区宁家结庄村的近150亩土地以1.46亿元的价格卖给山东农业大学。在相关政府部门官员和山东农业大学秘密并密切地配合下,于2010年11月12日在泰安市国土资源局偷偷地办理了土地过户手续,过亿资金也悄然打入青山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账户上,两年过去了宁结村老百姓至今分文未得。此事在隐瞒了近一年后被宁家结庄村民发现,大批村民开始进京上访,最后却仅以受贿罪将原宁家结庄党村支部书记判刑了事,但是,操纵此事的主犯青山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张明军、副总经理刘长如及有重大受贿嫌疑的相关政府官员却神奇地逃脱了处罚,主犯张明军及刘长如的非法交易罪和行贿罪不仅未受追究,在泰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书上张明军和刘长如竟然由罪犯摇身变成了证人,相关政府部门在此事中的作用更是一字不提,案值过亿元的一桩大案就这样被消化掉了。张明军等人靠行贿手段谋取过亿财产,即没有自首更无立功表现,就这样无声无息了吗?为什么连张明军等人的犯罪嫌疑人身份都不敢提呢?更别说追究刑事责任了?又是什么力量使泰安市检察院、人民法院都以如此低劣的手段来为罪犯提供保护呢?那些对如此大案视而不见的政府官员到底是失职还是受贿呢?
以上就是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的神奇判决书
即然认定青山公司靠行贿谋取利益,这笔交易合法性何在?
宁建峰到底是协助哪级政府管理土地?为什么不让他们出庭作证呢,他们是否知情直接决定案件性质,如此重大情节检察院法院如何调查的,为何不见一人一字的调查材料?
以下是泰安青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刘长如在检察院的供述:
刘长如“交代”的十分明确:该公司与山东农业大学沆瀣一气,在策划土地买卖一事时,宁家结庄村方面根本不知道,他们秘密操作两年多的运作过程可窥一斑。
再看看下面山东农业大学副校长朱莉在泰山区检察院的供述:
这位山东农业大学的美女校长在检察院官面前,所述也如同刘长如一样,他们对涉案土地的操作,跟本就没有宁家结庄村的人参与,所不同的是,朱莉校长还坚定地宣称“农大的立场就是不跟宁家结庄而只跟青山公司谈”,表现出了其肮脏的藐视农民的鬼魅心态,殊不知,青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也是一群土生土长的“泥腿子”,只不过他们在农民的烙印上多了一些铜臭和投机,换句话说,泰安青山房地产开发公司已然将这位山东农业大学的校长“喂饱”了。农民有句俗话说,喂饱了的狗总是会对主人摇尾乞怜!
那么,接下来再让我们揭开泰安市相关部门在该案中的神秘面纱。
以下就是山东农业大学直接向泰安市政府呈报的办理土地手续的申请报告,该报告完全是以山东农业大学的名义,与泰山区上高街道办事处宁家结庄村毫无关系。
而泰安市相关部门也是根据山东农业大学的申请,召开相关会议进行的研究和审批,请看这份《会议纪要》——
从以上可以看出,所谓的宁家结庄村出售土地一案,完全是由泰安市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山东农业大学背着宁家结庄村一手策划,勾结泰安市相关部门审批的一个圈套,他们造成既成事实后威逼利诱宁家结庄村原党支部书记宁建峰签章认可,使不知就里的宁建峰误入他们精心设计的圈套,事情败露后将一切的责任都推在宁建峰身上,泰安市青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山东农业大学坐收渔翁之利。由此可见,他们才是本案真真正正的主犯。而泰安市暨泰山区两级人民法院放着主犯不抓、不审、不判,反而让他们充当证人,在法庭上大言不惭地对受贿人宁建峰横加指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人民法院的“瞎眼”审判,直接充当了主犯和政府相关部门违法乱纪的保护伞,其知法犯法目的昭然若揭。(中国民生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