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秦安县男子王明(化名)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兰州市中院接受宣判,他的残在于——手持菜刀对结婚一年的妻子残忍砍剁40余刀,致使妻子当场死亡。法院一审宣判,王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还需承担8万余元赔偿款。
2010年11月15日凌晨4时,位于北面滩第二村村口的自建房内,一对新婚夫妻发生争执,邻居小马听见屋内不断发出打斗声和女人的呼救声,赶忙敲门劝架。这时,屋内突然安静下来,一股鲜血从门缝里向外流。房门开后,小马看到玲玲(化名)浑身是血躺在地上。经法医鉴定,死者玲玲身中40余刀,系被人用利器砍断左颈主动脉,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而头面部多处裂创及枕骨粉碎性骨折则加剧其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