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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潍坊市坊子区检察院通过定期执法规范化自查不断完善规范化执法工作

  • 时间:2012-12-07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潍坊市坊子区检察院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执导,以新《刑事诉讼法》、高检《检察机关执法工作规范(2010年版)》、省院《规范化建设制定汇编》为标准,对照曹建明检察长提出的“六个并重”的执法理念和吴鹏飞检察长提出的“四个统一”的工作要求,按照杨洪旭检察长“四个坚持”的指示要求,定期针对执法方面是否存在超管辖办案、超期限办案、不文明办案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结合市院所部署执法规范化检查的相关工作及公诉科的业务实践,坊子区院定期召开科室会议,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一致认为:执法规范化检查对于及时发现和纠正自身执法活动中的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教训,促进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推动今后的执法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务必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长期扎实地做好执法规范化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为不断巩固执法规范化检查的成果,坊子区院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实行科长全面监督,责任落实到人;制定了《执法规范化检查实施方案》和配档表,确立了执法规范化检查的指导思想、范围重点、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对检查工作的每一步骤都作了精心安排、落实、督促和检查。并将每次执法检查查找到的经验及不足均记录在案,为提高办案水平提供实践指导。
    三、针对问题、积极改进
    为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坊子区院采取了以下措施予以改进:
    (一)规范办案流程,严格按照程序办案。根据坊子区院实际情况制定公诉科办案流程,对案件的移送起诉、审查终结、判决书送达过程中的登记、签收、案卡录入以及扣押物款的保管都进行详细的规定,要求案卷的进出必须由公诉内勤统一登记签收,便于严格把握办案时限,强化对侦查工作的内部制约监督,促进规范化建设。
    (二)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建立标准化审查机制。 一是规范法言法语的使用。审查报告和起诉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都要严格按照标准制作,正确使用法律术语,避免由于随意和习惯造成内容漏写或不写、格式多样的情况。二是制定相应的处罚机制,增强办案人责任心。对起诉书制作的审查从文号、格式、文字精确到标点,对起诉书内容的审查从法定情节、自然情况、基本事实、事实认定、法条引用等方面做出详细的处罚规定。
    (三)加强学习,提高办案人员执法规范化水平。一是通过每周例会将办案过程中问题提出,集中讨论,从分歧中得到统一,实现办案流程的规范化。二是定期挑选优秀案卷进行学习,通过相互学习达到共同进步。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检察院曾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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