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法制>> 法制时讯>> 正文
  • 深圳最大涉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开庭

  • 时间:2012-11-29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一涉港背景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沙井新义安”28日在深圳市中级法院公开受审,被告人陈垚东等44人被检方指控涉案事实58起,其中命案2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间跨度达20年。

      沙井“新义安”形成于1994年,是深圳迄今为止最大的涉境外黑社会组织,此前已在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镇)当地盘踞18年,直到今年2月被警方一举捣毁。组织首脑为陈垚东,外号“龙仔”“龙哥”,今年41岁,宝安沙井人。

      根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垚东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利用其叔叔陈锡波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成员的背景,纠集社会闲杂人员,在沙井一带争勇斗狠,为非作恶,成为当地颇具声名的恶势力。

      1994年以来,被告人陈垚东逐步建立起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按照江湖规矩和香港“新义安”黑社会组织的部分规则管理组织成员,维系组织架构,在其盘踞的沙井街道经营废品收购、码头运输、房地产等行业,通过实施故意伤害、绑架、非法拘禁、抢劫、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赌博、聚众斗殴、强迫交易、贩卖毒品、贿赂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大量非法财富。

      据检方调查,原宝安区沙井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刘少雄纵容“沙井新义安”黑社会性质组织,并收受陈垚东贿赂港币1200万元,收受个体商人谢文贤贿赂人民币500万元,收受深圳万丰公司贿赂人民币245万元、港币20万元,以上受贿金额总计港币1220万元、人民币745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垚东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绑架罪等14项罪行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少雄应当以受贿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余被告人也应按其所犯罪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联系方式 |招聘信息 |版权声明 |网站地图 |热点资讯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 编辑QQ:2424125586 投稿邮箱:zgrdnews@163.com
    Copyright ? 2010 www.armintza.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热点资讯网 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 互联网服务中心 京ICP备19006392号-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