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6日早晨六时许,山西怀仁峙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安全事故,事故导致48岁的综采队矿工郭满发在井下当场死亡。
11月8日,接到举报后的记者一行来到了死者生前所居住的怀仁县金沙滩镇曹庄村进行采访。在死者的四嫂家,记者了解到,死者名叫郭满发,今年48岁,(身份证号:1421331*******3518),有一女儿,名叫郭珍(化名)今年十五岁,随父在矿上居住。其妻子在两年前出走。郭满发在家中排行老五,老大郭满田在村务农,老三郭满仓是一名教员,老二和老四已经去世。
郭满发的四嫂说,郭满发在山西怀仁峙峰山煤矿综采队发生事故时他们并不知道,而是听本村在该矿上班的工人说郭满发已经死亡。于是去矿上去打听,没想到的是矿方已经把郭满发的尸体拉到了内蒙丰镇市的殡仪馆。死者究竟什么时候死亡?死于何因?家属都无从得知。
事故发生后,矿方非但没有积极组织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反而是舍近求远转移尸体,并召集家属私自协商赔偿事宜。
8日下午16时许,记者来到了怀仁县煤炭工业局见到了主管安全的副局长纪全星,记者把事故调查的详细情况(有影像资料为证)向纪局长作了反映。纪局长说对此事他们并不知情,煤矿也没有向煤管局上报,并表示他将马上派人对此事故进行调查。记者临走时将实名举报材料交给了纪局长。
11月9日下午16时许,记者再次来到怀仁县煤炭工业局找纪局长,在煤管局记者看到还没到下班时间,煤管局主要负责人办公室都已经没有人在办公,就连挂有应急办牌匾的办公室也空无一人。
随后,记者拨通了纪局长的手机询问事故调查情况,纪局长先是说他已经向杨茂旭局长作了汇报,并安排人进行调查落实,然后又说自己官职不大做不了主,恳求记者写稿的时候不要说来煤管局找过他。
据了解:山西怀仁峙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曾先后荣获“优秀企业”、“明星企业”、“国家二级企业”、“质量标准化矿井”、“长周期安全无事故矿井”、“省级文明单位”、“明星企业”、“功勋企业”等荣誉。
笔者深感悲痛,因为一条活生生的生命在山西怀仁峙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被不明不白的死亡,在家属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死者又被跨省内蒙古,那么,这位死者的死因,到底是何原因?是一起简单的生产事故,还是另有原因?如果没有其他隐情,如果是简单的安全事故,为何又被跨省内蒙古?这其中到底有什么不可告人的内幕?
试问,山西怀仁县政府,全国上下都在认真学习领会我国十八大的会议精神,你们又在干嘛?也许笔者有些问的尖锐,也许怀仁县的政府领导对此事毫不知情。那么作为怀仁县煤炭工业局局局长大人,你如果说不知情,就说不过去了吧?记者向你反映,你为何称:“你官职不大做不了主?”难道这其中有更大的领导“保护”?山西怀仁峙峰山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竟然跨省“卖尸”, 长周期安全无事故矿井的荣誉又是从何得来?
再者,作为怀仁县煤炭主管部门,如果在怀仁县境内发生安全事故,你们都管理不了,这样的部门设立到底有何作用?再说,记者反映都被左右推脱,可想而知,如果是怀仁县的群众反映,更应该是无稽之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