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好《陈述意见》的重要性无论是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司法鉴定,甚至是直接向当地卫生部门投诉;尤其是到法院起诉,当庭质证被告病志等医学材料,以及书面或当庭质证鉴定结论;甚或提起抗诉。《陈述意见》均是极为重要的!这关系到鉴定的成败!只有赢得鉴定,才能获得最终的胜诉!目前全国的法院都借口不懂医学,基本上是“以鉴代判”。这样一来赢得鉴定就等于法院胜诉!因为鉴定专家组的各位专家在鉴定时,依据的基本材料是医方病志(包括门诊病历以及尸检结果)。而《陈述意见》的形成也是主要依据医方病志。请各个专业医师分析病志(最好是主任医师或教授。最低也应是专业的主治医师。),查找医方病志存在诊疗过失问题,逐项核对医方治疗有无过错!针对问题补充医学证据。所谓的补充医学证据就是再次诊疗,对被告存在的问题,拿到其他医疗机构的诊疗结果来加以反驳。《陈述意见》的写作格式是有标准的!其理论依据来自《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31条及《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34条!只有依据这样的格式写成的《陈述意见》,容易被医鉴专家或司法鉴定的法医所充分理解及采纳。因此我们采用的格式是:综合上述二种格式,其中突出了申诉格式的内容。《陈述意见》是写给专业人士看的,切忌语言外行,一定要用专业术语。最忌讳的是:自己都很难看懂,也未将问题说清楚,鉴定专家一看就会很反感。例如:患方诊疗概要一节,应该真实可信、重点突出、简要明了、略加分析即可。千万不要随意添加病志以外的情节!如果添加病志以外的情节,一定要有确凿的证据!《诊疗概要》写的好坏,直接影响鉴定人员的鉴定思路!试想一个住院数月的病志中,各种字体均有,其中不乏难以看懂的“天书”。就是鉴定专家也是看的头晕脑胀、不胜其烦。所以、一个总结的很好的《诊疗概要》能够紧紧的抓住鉴定专家的鉴定思路,直接将其带入你的陈述思路里。这时鉴定人员就会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去核对病志。只要核对无误,鉴定专家就会采信的!再例如,一定要写清楚人身损害的结果不是由于患者自身疾病演变发展的结果!医疗损害参与度要有理有据,为的是避免被鉴定专家压低责任等级。总之、一个专家级的《陈述意见》等同于鉴定前做了一次自我鉴定!接下来就是鉴定机构采纳多少的问题了——也就是鉴定的胜负概率的评估!一个好的《陈述意见》能让鉴定专家90%以上采纳该意见! 尽管这样,对于患方来说,依然存在鉴定风险!这种风险主要来自鉴定机构的鉴定能力、水平以及潜规则!尤其是:难以有效监管!例如:随着医疗损害案例的司法鉴定的增长,一些难以胜任的鉴定机构,也像“雨后的狗尿苔”一样,冒了出来。其鉴定结果往往引起强烈不满,造成了新的矛盾。无论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还是司法鉴定,《陈述意见》均应在鉴定前交给鉴定机构,让鉴定专家在鉴定会或者听证会前对患方的意见有一个充分的了解。一个好的《陈述意见》能让鉴定专家90%以上采纳该意见!这样一来赢得鉴定就易如反掌了。一般说来简单案例,3000字左右能说明问题即可。复杂案例有时需要1万5千字左右,也以将问题阐述清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