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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岑溪法院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管理工作获得人大好评

  • 时间:2012-11-17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近年来,岑溪法院在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方面已经走在了前面,建立了系统全面的未成年犯罪档案管理制度,不仅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建档,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档案的保护,为未成年犯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改造环境。结合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意见要求,岑溪法院将从五个方面进一步细化未成年犯罪建档和保护,得到了市人大常委会的好评。
    一是按照意见要求严格区分建档类型。《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中要求对所有犯罪人员的情况进行客观登记的同时,特别注重未成年犯罪的保护,强调了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封存制度。岑溪法院将在建立犯罪人员犯罪档案的同时,单独制定针对未成年犯罪的档案记录和管理制度,将未成年犯罪档案严格区分于犯罪人员犯罪档案。同时,逐步调研在未成年犯罪档案保护方面是全面保护未成年人还是重点保护轻罪未成年人,是仅封存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人还是封存所有犯罪的未成年人档案。
    二是坚持未成年犯罪档案建档的审慎、必要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建档,体现了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罪犯的帮扶和教育,希望未成年人在失足后能回归正常社会,但我们不能否认未成年犯罪建档可能影响未成年人的成长。岑溪法院在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档案方面,坚持有利于帮教和必要原则,既那些能有利于帮教机关了解和掌握未成年改造情况的信息应当记入档案,在入档材料确定时坚持审慎、必要原则,一切从有利于未成年罪犯改造出发,当记录的记录,不当记录的坚决剔除。
    三是确保未成年犯罪档案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未成年犯罪,从侦查、公诉、审判到服刑、社区矫正,经过了公、检、法、司一系列机关,各个机关都掌握有未成年犯罪的情况,意见明确了各执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可以作为工作记录予以保存,但法院经过审判后是掌握未成年人犯罪情况最详尽的机关,必须确保未成年犯罪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岑溪法院在未成年犯罪建档工作中将建立与其他办案机关的信息通报与共享机制,在建立未成年人犯罪档案时,详细收集和筛选来自侦查、公诉机关有关未成年犯罪的书面情况,以及裁判文书等情况。
    四是严格未成年犯罪档案查询和违规查询惩处机制。对于已经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档案,应当严格档案查询制度。明确有权查询机关,公、检、法、司等司法行政机关出于办案需要可以查询,社会查询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于升学、入伍、就业资格等重大事项,查询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原则。在未成年犯罪档案查询保护方面,加大对未成年犯罪档案违规查询的惩处机制,直至追究违规者的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岑溪市人大办:刘秀志  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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