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宪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都没有提到准生证的问题,而这两部法律下面能管到计生的法规主要就是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各省的条例中,有的清楚地写明在生育前要办理准生证(即生育服务证),甚至指出了该怎样办理(比如北京);有的则根本没有提到准生证这码事(比如上海)。中国向来存在上有规定、下有“龟腚”的问题,也就是说在高级别的总体规定下面,具体的办事部门还会搞出自己的“土规定”,被老百姓戏称为“龟腚”。而且总规定越模糊,“土规定”越五花八门。
一般来说,办理准生证要求你去自己户籍所在的乡镇(街道)政府的计生部门办理,但是办理的时候有何限制、需要提供什么证明、走怎样的程序,那就是五花八门了。如果你根据别人的经验或者按照网上查询到的流程就心里踏实的去办证,多半得碰一鼻子灰。比如同事告诉你她的准生证是怀孕后才给办的,结果你也怀孕后才去办,人家办事员可能会说“咱这儿是领结婚证的时候就该办啊”。再比如男方是山西户口,女方是山东户口,那按“龟腚”这俩人可能就别想办证了,因为山西说该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而山东一些地方(比如德州)说嫁出去的就不归我们负责了,请把户口迁到男方所在地并在该处办理。
2009年10月之前,流动人口的准生证一律在户籍所在地办理。2009年10月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实施,规定流动人口的生育服务证可以在居住地办理,这本来是便民措施,但客观上增加了总规定的模糊性,导致下面的“土规定”更能“胡来”。…[详细]
怎么“胡来”呢?那就是办事部门又找到了“踢皮球”的机会。户籍地说,按新规定你这个要在居住地办;居住地说,规定就是该在户籍地办。那对奔波三年无果的夫妇就是遇到了这种情况。两边抡圆了脚踢,反正他们不着急。其实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流动人口的准生证可以在居住地办,也可以在户籍地办,两边都有给你办证的责任,但是具体的办事部门就是要把你踢走,你能奈它何?
最荒诞的一个例子是,今年7月,已怀孕12周的陆女士去街道办办理准生证,结果街道办说“没有《计划生育服务证》的空白本了,暂时办理不了”,让陆女士等。结果陆女士几次催促后等来的结果是“还有人快生了,都办不了”、“最近几个月内都不会有,还没开始印刷呢”。
嫌准生证难听,现在这个证改叫“生育服务证”了,可这“服务”俩字,除了反讽外,可有实际意义?…[详细]
办准生证先要拿孕育培训合格证,各种搞怪限制让人哭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