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0月,北京对小产权房再次重拳出击。北京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立即杜绝新的小产权房出现,立即叫停和坚决处理在建、在售小产权房。一石激起千层浪,这让屡禁不止的小产权房问题再次受到广泛关注。
事实上,近日在国土部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当被问及小产权房问题时,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巡视员王宗亚重申:小产权房不予确权登记,不受法律保护的规定。王宗亚称,这次国土资源部将联合有关部门,选择部分问题相对突出的地区,稳妥有序地来启动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完善政策,为启动全面清理工作做好政策和制度的储备。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小产权房的出现乃至“繁荣”的历史,可以追溯到上一轮房价暴涨之前。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是从2007年开始的,这一年,建设部发布了一份“买房风险提示”,特别提醒城市居民不要购买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否则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都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也是从这一年开始,小产权房伴随清理整顿一路跌跌撞撞发展壮大。
今年6月以来,北京市集中开展清理整治利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销售工作,初步清理出自2008年以来在建、在售的79个小产权房项目。数据显示,目前整个北京市小产权房的总体面积在1.5万亩左右,而此次查处的79个项目占地面积共为3656.27亩,不到三成。这距离彻底清查完所有的小产权房尚有巨大的差距。
清理政策陆续出台,将小产权房又一次推向了风口浪尖,面临灭顶之灾的命运让持有者们忐忑不安。但现实是虽然政策层层加码,但小产权市场依然风生水起。“市场有需求,大产权房价高,小产权房可以满足基本的居住需求。”这是多数房地产中介的看法。
据了解,小产权房很多是以旧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建设的,安置村民后大量的住房都对外销售了,这也为小产权房转正设定了太多难点,巨大的成本成为转正障碍,也正因此,使其处理变得难上加难,这也是小产权房治理政策长时间未能出台的重要原因。
近日,有媒报道通州梨园某项目暗地里销售,中介公司称“村里把一栋楼都交给我们卖”,见报后村委会派人跟报社联系,希望其他媒体不要跟进,称村民自己卖房子委托中介,中介擅自夸大房源信息,让村委会“吃挂落儿”。“根据政策,有的家庭在小区里有好几套房子,他们住不过来,又想赚点钱,除了出租,那就是要卖点钱,村里也不能拦着啊!”村委会代表这样对媒体表示。
这位代表拿出了旧村改造的全部手续,包括规划许可证、开工许可证等,说自己的楼房全部是给村民的,绝无对外销售,有的家庭房子比较多,自己找下家赚钱,但是媒体报道的是村委会违法销售小产权,他们很冤枉。
据著名领导力培训专家谭小芳(www.tanxiaofang.com)老师了解,在昌平区宏福苑小区,至今还有一些中介公司在销售一些零零散散的“二手新房”,这种房子原来没有房主,也许是某个单位持有的,购房人买了以后,就直接去物业办理“产权证”。
这就是另一种典型的小产权房源的出处,除了农民自己转让二手小产权,一些单位手里也有,例如开发过程中的施工队、配套建筑商等等,村委会经常会“不结账”,用实物抵现金,也就是将房子作价顶替工程款和材料款。建筑商、供应商急着给工人发工资,就只好将房子拿出来卖。而中介恰恰喜欢代销这种房源,因为“进价”比个人房主的更低。
谭小芳老师指出,在新政策下发后,一些小产权项目也在找寻应对的“出路”,比如将原来的“购房合同”范本进行修改,用“租赁合同”来替代“销售合同”,这对治理销售小产权的工作提出了挑战。因为没有哪一条法律规定不许农民出租自己的房屋,也很难给整栋楼房的租赁下违法的结论。小产权还在“卖”,执法起来更难。
在谭小芳老师看来,城乡二元土地制度以及相关部门监管滞后是造成我国新农村小产权房治理困难的根本原因。一般的商品住宅是指在城市国有土地上开发建造的住宅,可以卖给所有国民。但是农村集体用地上建造的住宅,不能出售给非本集体内的成员,包括城市居民农民。
应该考虑对农村集体用地进行一些合理的流转,让农民能够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陈国强看来,北京的情况较为特殊,小产权房规模大、总量多,若能将北京纳入小产权房清理试点则有很高的代表性,对其他城市有借鉴意义。
城市化进程中,凡是需要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的,一律采取政府征收的形式变成国家所有,而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基本是单方面垄断定价,其水平远远低于被征地的真实价值或机会成本,二者的差额被地方政府攫取。
而目前的局面是,这种征地制度,一方面带来了城市房地产行业的繁荣,另一方面也让失地农民失去了平等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权利。早日建立一个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入市场,才是从根源上解决小产权房的制度性途径。